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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财政部/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办财[2012]41号
【颁布时间】 2012-04-05
【实施时间】 2012-04-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13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生产防灾减灾稳产增产补助资金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六)严格补助发放。各地可由县乡政府统筹安排使用补助资金或物资,统一组织实施,补助方式可选择发放现金或兑现物化补助。采取现金发放方式的,要按照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的原则,公示无异议后,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兑现给农民或服务组织,有条件的地方直接支付到农民直补“一卡通”账户中;采取物化补助方式的,要通过省级或县级招标采购物资,可在实施作业前兑现,通过公示予以校验,对弄虚作假的,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予以处理,并将出现问题的服务组织列入黑名单,取消其今后参与各项政策落实的资格。

  四、工作要求

  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政策宣传,加强指导服务,严格资金监管,切实做到责任到人、指导到户、落实到田,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和财政部门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政策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设立专门举报电话,随时接受群众举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是抓紧制定方案。省级农业、财政部门要按照高效便民、不误农时的原则,结合本省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和资金分配方案,确定项目实施区域、目标任务、操作程序、具体补助方式等内容,尽快组织相关县(市)实施,县(市)农业、财政部门将具体实施方案报省级备案,省级实施方案于4月10日前报送财政部和农业部备案。

  三是强化政策宣传。各级农业和财政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短信、技术培训以及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加强补助政策宣传,尽快让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家喻户晓,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

  四是强化进度调度。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组织机关干部、专家和农技人员分片包干,深入一线开展技术指导和服务,及时掌握落实进度,实行定期统计,层层上报汇总,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村、到户、到田。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认真总结政策执行中的经验,省级农业部门按要求定期向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和财务司分别报送一次政策落实情况。

  五是强化资金管理。各级财政和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及时足额拨付资金,一经发现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情况,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各级财政、农业部门要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核查验收,逐级上报。纪检、监察、工商等部门负责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附件:

  2012年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政策实施面积表

  单位:万亩

  

省份

东北地区抗旱“坐水种”

冬小麦主产区“一喷三防”

西南干旱地区玉米覆膜

“稻稻油”三熟制油菜“一促四防”

河北

 

1650

 

 

山西

 

550

 

 

内蒙古

500

 

 

 

辽宁

1000

 

 

 

吉林

3000

 

 

 

黑龙江

3800

 

 

 

江苏

 

1650

 

 

安徽

 

1850

 

 

江西

 

 

 

400

山东

 

2200

 

 

青岛

 

200

 

 

河南

 

3980

 

 

湖北

 

800

 

200

湖南

 

 

 

700

重庆

 

 

220

 

四川

 

1000

1800

 

贵州

 

 

1080

 

云南

 

 

1500

 

陕西

 

950

 

 

甘肃

 

470

 

 

新疆

 

600

 

 

新疆兵团

 

100

 

 

黑龙江农垦

200

 

 

 

合计

8500

16000

4600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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