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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环境保护部
【发文字号】 环办函[2012]397号
【颁布时间】 2012-04-01
【实施时间】 2012-04-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13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澜沧江上游如美水电站项目开展前期工作有关意见的复函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澜沧江上游如美水电站项目开展前期工作有关意见的复函

  (环办函[2012]397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你厅《关于征求对澜沧江上游如美水电站项目开展前期工作意见的函》(发改办能源〔2012〕589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如美水电站位于西藏自治区境内的澜沧江上游,该项目是国办函〔2010〕62号文明确开展前期工作的水电项目,同时列入了国务院审议批准的《“十二五”支持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建设项目规划方案》,电站开发有利于将当地的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促进藏区经济社会发展。

  

  二、澜沧江上游是我国规划建设的重要水电基地,水能资源蕴藏量丰富,建议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确定的“在做好生态保护和移民安置的前提下积极发展水电”的总体要求,体现“生态优先、统筹考虑、适度开发、确保底线”的基本原则,抓紧完成澜沧江上游(西藏境内河段)水电开发规划及其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全面、系统评价水电开发对流域、区域生态系统造成的整体影响,提出预防和减缓影响的相关措施。

  

  三、如美水电站项目前期工作应在澜沧江上游(西藏境内河段)水电规划及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的基础上进行。在相关规划和规划环评工作完成后,再开展“三通一平”环评审批工作。

  

  
二○一二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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