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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
【发文字号】 中总协[2012]21号
【颁布时间】 2012-04-06
【实施时间】 2012-04-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13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关于采用通讯形式召开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关于采用通讯形式召开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

  (中总协〔2012〕21号)


  

  各位理事:

  兹定于2012年4月6日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主要议程是:审议《关于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变更业务主管部门的议案》。

  请各位理事对以上议案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可直接修改在原稿上,也可另附意见。意见及修改稿请于4月12日前寄回协会秘书处。如无回复意见,视为同意。审议结果届时函告各位理事。

  

  附件:关于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变更业务主管部门的议案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

  

  二o一二年四月六日

  


  附件:

  
关于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变更业务主管部门的议案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是由全国大中型企业与行政事业单位总会计师为主体的经国家民政部批准依法注册登记的国家一级社会团体,是广大总会计师的自律性社会组织,现由中国科协代管。在中国科协的领导管理下,协会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

  

  总会计师作为全国会计行业的领军人物,在贯彻执行国家财政部主导制定的《总会计师条例》及财务与会计法规、制度等方面负有重大责任。长期以来,总会计师协会为了更好地为总会计师服务,更好地发挥总会计师与政府沟通桥梁作用,一直与财政部保持着密切联系,接受财政部的业务指导;而地方总会计师协会(均为总会团体会员)则大多数都由财政部门直接主管。鉴于此,广大会员及业内专家都认为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归为财政部主管体制更顺,更利于协会工作的开展和协会作用的发挥。财政部是全国会计行业的最高行政管理部门,把总会计师、会计师与注册会计师统管起来,不仅有利于三支队伍的协调发展,也有利于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制度更加统一步调地贯彻执行,从而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近年来,协会曾把上述意愿与观点向财政部领导做过多次汇报,得到了部领导与有关部门的理解与积极回应。在此基础上,协会拟向财政部正式提出由财政部作为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的主管领导单位的申请。主管领导部门变更后,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仍为国家一级社会组织,协会性质、职能与宗旨不变。

  

  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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