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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颁布时间】 2012-04-07
【实施时间】 2012-04-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13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申报第五批北京市专利示范单位的通知


  

  各区县知识产权局、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北京市知识产权“十二五”发展规划的安排,按照《北京市企事业单位专利示范工作方案(试行)》的要求,为进一步从广度和深度分层次推进我市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形成以试点促进推广普及,以示范促进深化发展的工作格局,总结经验、示范推广、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国际市场竞争力强的大企业集团,我局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五批北京市专利示范单位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验收合格的国家级专利试点或北京市专利试点单位。

  二、申报时间

  自2012年4月7日至2011年4月28日止。

  三、申报评选程序

  1、各申报单位据实填写《北京市专利示范单位申报书》(附件2),并将相关申报材料于2012年4月28日前送交所在区县知识产权局(《各区县专利示范工作联系方式》见附件4)。

  2、各区县知识产局负责汇总整理本辖区企事业单位的申报材料,将审核同意推荐的申报材料,于5月4日前报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产业促进处。

  3、市知识产权局产业促进处将依据《北京市企事业单位专利示范工作方案(试行)》对各区县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初步入围名单。

  4、市知识产权局产业促进处组织召开专利示范单位专家评审会,根据各单位得分高低确定北京市第五批专利示范单位名单。

  5、市知识产权局产业促进处将北京市第五批专利示范单位申报评审情况上报局长办公会审核通过。

  6、将北京市第五批专利示范单位名单在市知识产权局网站公示七天。

  7、召开北京市第五批专利示范工作启动大会,为新入选的专利示范单位授牌。

  四、其他

  申报条件、示范工作内容及优惠政策详见附件1《北京市企事业单位专利示范工作方案(试行)》。

  申报材料包括:示范单位申报书,发明专利申请、授权清单,营业执照复印件,请各申报单位按此顺序简单装订,提交纸件一式两份和电子版一份。

  

  附件:

  1、《北京市企事业单位专利示范工作方案(试行)》(略)

  2、《北京市专利示范单位申报书

  3、《北京市专利示范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4、《各区县专利示范工作联系方式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二○一二年四月七日

  


  附件2

  
北京市专利示范单位

  申  报  书

  


  申报单位: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2012年4月制

  


  

单位

名称

 

注册

地址

 

通信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主要经营范围

 

职工

总数

 

研发人员

一般技术人员

管理人员

 

 

 

知识产权管理机构

知识产权管理人员数

 

专 职

兼 职

 

 

联系人

 

电 话

手 机

电子信箱

 

 

 

专利基本情况

内容

类别

申请量

授权量

转让量

引进量

2011 

总量

2011

总量

2011

总量

2011

总量

发明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国外专利

pct

 

 

 

 

 

 

 

巴黎公约途径

 

 

 

 

 

 

 

商标及其他知识产权 情 况

商标数量

 

国 内

国 外

有 无

驰名商标

 

 

 

除专利、商标外的其他知识产权

种类

 

数量

 

2011年生产经营情况

主要产品及市场占有率

 

年产值(万元)

 

年利税(万元)

 

年研发经费投入(万元)

 

年知识产权经费投入(万元)

 

产品进出口状况

 

其他要说明的情况

 

知识产权管理基本情况

是否有知识产权管理规章

 

是否有知识产权工作奖酬机制

 

是否有知识产权战略研究机制

 

在研发、生产、销售过程中是否运用知识产权制度

 

是否有知识产权宣传培训机制

 

在经营过程中是否利用过专利信息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制度、人员、经费、任务落实的保障措施

 

 

企业所属行业领域(  )

a.农林牧副渔业b.采矿业 c.制造业 d.建筑业 e.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f.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g.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h.批发和零售业 i.住宿和餐饮业 j.金融业k.房地产业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m.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察业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o.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p.教育q.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s.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t.国际组织

企业性质(  )

 a.国有企业b.集体所有制企业 c.联营企业d.三资企业 e.私营企业 f.其他企业

若为国有企业,请进一步选择

a.国有控股公司

b.国有参股公司

c.从事公共事业经营的国有独资公司

d.自然垄断性国有独资公司

 

专利试点情况

(说明参加专利试点的时间、主要成绩、验收考核等情况)

推荐部门审核推荐意见

 

区县知识产权局  印章

 

年  月  日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主管部门审定意 见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印章

年  月  日

备注



  

  附件3

  
北京市专利示范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首都知识产权战略的意见》,推进北京市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深入发展,根据《北京市企事业单位专利示范工作方案(草案)》的要求,结合北京市专利示范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北京市专利示范单位。

  二、考核机构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成立专利示范工作考核领导小组,作为考核的领导机构,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市知识产权局主管领导担任;市知识产权局产业促进处作为考核的工作机构,会同区县知识产权局负责考核的具体事宜。

  三、考核标准

  (一)企业必须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且为二级及以上部门;企业应明确副总经理以上领导主抓知识产权工作,协调解决重大知识产权问题。

  (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不得少于研发人员数量的0.5%或全体员工数量的0.05%,且专职人员不得少于2名。

  (三)知识产权制度健全,必须具备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保护、运用四方面制度。

  (四)知识产权经费投入充分,不得低于研发经费的5%。

  (五)必须制定知识产权战略,且融入到企业整体发展战略之中,由法人代表签署。

  (六)建立专利信息数据库,善于利用专利信息。

  (七)拥有本行业核心专利,且围绕核心专利进行合理的专利布局,专利申请总量适度增长。

  (八)积极参加市知识产权局组织的专利示范工作相关活动。

  (九)企业无重大恶意知识产权侵权事件发生。

  四、考核方法及程序

  (一)本考核每年进行一次,考核采取自查、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示范单位首先对本年度知识产权工作情况进行自查,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并将书面材料报送考核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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