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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青建管工字[2012]13号
【颁布时间】 2012-04-06
【实施时间】 2012-04-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14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转发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省建筑装饰协会《关于评选2011年度“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的通知》的通知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转发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省建筑装饰协会《关于评选2011年度“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的通知》的通知

  (青建管工字〔2012〕13号)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现将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山东省建筑装饰协会《关于评选2011年度“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的通知》(鲁建管装字〔2012〕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评选条件

  

  (一)申报优秀项目经理的企业必须为山东省及青岛市建筑装饰协会会员企业。

  

  (二)申报人必须为本地装饰企业在一线施工的项目经理,公司管理层人员不得推荐。

  

  (三)具有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四)近两年内至少获得一项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泰山杯”奖(含省外省级最高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奖)或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同等条件下,获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的优先。

  

  (五)近两年内无工程质量和安全责任事故,所主持的项目获省、市级安全文明(示范)优良工地。

  

  (六)工程项目管理中,未发生拖欠分包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现象。

  

  (七)2011年度青岛市市场主体管理考核成绩在100分以上。

  

  (八)近两年获得“青岛市优秀项目经理称号”的优先推荐。

  

  二、有关要求

  

  本次评选采取自下而上的推荐方式,请各有关企业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优秀项目经理的推荐和申报工作。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经理,请于2012年4月30日前将《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申报表》(一式两份)及按顺序装订成册的推荐材料(附电子版)一并报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工程处(联系人:苏鹏,联系电话:85062531),过期不予受理。

  

  附件:关于评选2011年度“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的通知(略)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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