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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招大引强,积极引进国内外优势物流企业来川建立总部基地和运营中心,促进其在省内有关物流节点城市设立分支机构。(责任单位:省招商引资局、商务厅、省政府物流办、省发展改革委) (五)开拓物流市场。 1. 开辟以成都为中心对外物流快速通道。加快出川通道建设和国际航线开辟,进一步支持开行成都至欧洲、珠三角、环渤海地区的铁路“五定”班列,进一步开拓成都至全国主要节点城市的货运班车,提高物流运行效率。(责任单位:省政府物流办、交通运输厅、成都铁路局、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 2.发展国际物流。积极推进国家级航空枢纽建设,大力发展口岸物流和保税物流,打造与我省开放型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国际物流网络。(责任单位:省政府物流办、商务厅、交通运输厅、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成都海关) (六)规范物流市场秩序。 1. 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外,物流企业登记注册的其他前置性审批事项一律取消。(责任单位:省工商局) 2. 加强城市配送和货运市场管理。开展城市配送组织、规范试点工作。规范货运市场(站)管理。(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厅、公安厅) 3. 继续加大不合理收费公路清理力度,巩固专项清理成果。(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厅) (七)加强行业基础性工作。 1.完善统计。完善物流统计分析月报和季报制度,提高物流统计核算频率,加强统计分析。(责任单位:省政府物流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省现代物流协会) 2. 加快物流专业人才培养。鼓励和引导职业院校根据物流业人才需求扩大物流专业人才培养规模。指导职业院校加强物流业相关专业建设,提高物流专业人才素质。鼓励物流企业与学校合作开展订单培养。相关部门将物流管理相关知识纳入本部门公务员专门业务培训内容。2012年,培养输送物流工程和物流管理毕业生1000人,培养输送物流行业相关高职毕业生2500人,并指导学校根据物流人才需求适当扩大招生规模。(责任单位: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 充分发挥物流行业组织的作用,大力推进国家a级物流企业评审制度,建立和完善物流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体系。(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物流办、省现代物流协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