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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建立问责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制订专门的监督检查办法,对“营养计划”地方试点工作的开展进行全过程监督。监察、审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促进计划实施公开透明、廉洁运作。教育督导部门要把计划实施情况作为重要工作内容,进行定期督导。要主动将计划实施情况向同级人大、政协报告,接受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要督促农村学校成立家长、学生、教师代表共同参加的营养改善计划监督小组。各地要及时将工作方案、进展情况、运行结果向社会公示并设立举报电话和公众意见箱,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 四川省地方试点县(市、区)名单(57个) 成都市:邛崃市、大邑县 攀枝花市:仁和区、米易县、盐边县 泸州市:合江县 绵阳市:江油市、梓潼县、盐亭县 广元市:利州区 遂宁市:蓬溪县、大英县 内江市:东兴区 乐山市:金口河区、峨边县 南充市:嘉陵区、阆中市、南部县、营山县、蓬安县 宜宾市:兴文县、翠屏区、宜宾县、南溪区、江安县、长宁县、高县、筠连县、珙县 广安市:广安区、岳池县、武胜县、邻水县、华蓥市 达州市:通川区、达县、渠县、开江县、大竹县 雅安市:雨城区、荥经县、汉源县、石棉县、天全县、芦山县、宝兴县、名山县 资阳市:安岳县 眉山市:青神县 凉山州:西昌市、盐源县、德昌县、会理县、会东县、宁南县、冕宁县、甘洛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