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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办发[2012]21号
【颁布时间】 2012-04-05
【实施时间】 2012-04-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14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五)建立问责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制订专门的监督检查办法,对“营养计划”地方试点工作的开展进行全过程监督。监察、审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促进计划实施公开透明、廉洁运作。教育督导部门要把计划实施情况作为重要工作内容,进行定期督导。要主动将计划实施情况向同级人大、政协报告,接受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要督促农村学校成立家长、学生、教师代表共同参加的营养改善计划监督小组。各地要及时将工作方案、进展情况、运行结果向社会公示并设立举报电话和公众意见箱,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

  
四川省地方试点县(市、区)名单(57个)

  


  成都市:邛崃市、大邑县

  

  攀枝花市:仁和区、米易县、盐边县

  

  泸州市:合江县

  

  绵阳市:江油市、梓潼县、盐亭县

  

  广元市:利州区

  

  遂宁市:蓬溪县、大英县

  

  内江市:东兴区

  

  乐山市:金口河区、峨边县

  

  南充市:嘉陵区、阆中市、南部县、营山县、蓬安县

  

  宜宾市:兴文县、翠屏区、宜宾县、南溪区、江安县、长宁县、高县、筠连县、珙县

  

  广安市:广安区、岳池县、武胜县、邻水县、华蓥市

  

  达州市:通川区、达县、渠县、开江县、大竹县

  

  雅安市:雨城区、荥经县、汉源县、石棉县、天全县、芦山县、宝兴县、名山县

  

  资阳市:安岳县

  

  眉山市:青神县

  

  凉山州:西昌市、盐源县、德昌县、会理县、会东县、宁南县、冕宁县、甘洛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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