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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恩施州政办发[2012]25号
【颁布时间】 2012-04-05
【实施时间】 2012-04-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14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恩施州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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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推进各类体育协会发展。建立和完善以政府为主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团组织配合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体系。充分发挥州体育总会的职能作用,强化各级、各类体育协会在全民健身工作中的互补机制。重点加强老年人体协、农民体协、少数民族体协、残疾人体协等行业协会的建设。

  (六)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成立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管理和服务制度。州、县市按照省定比例培训二级和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其中必须有一定比例的少数民族和残疾人社会体育指导员。各县市体育部门要设置培训机构,编制培训教材,落实培训经费,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管理。贯彻落实《湖北省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和《湖北省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工作制度》,推进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和工作规范化建设。

  (七)广泛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依托各级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机构,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建立全民健身志愿者招募、培训、注册、管理、使用制度。动员社会体育指导员、优秀运动员、教练员、体育科技工作者、体育教师、体育专业学生和社会热心人士加入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

  (八)做好健身科研和信息服务工作。落实《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开展体质达标活动,推进体质测试常态化。开展第四次国民体质监测。加大县级国民体质监测站的建设力度,建立国民体质监测体系,建成州国民体质监测中心,争取配置国民体质监测车,县市有国民体质监测站,街道有国民体质监测点,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必要的场所和设备,制定县级国民体质监测站建设标准。采取召开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总结推广我州全民健身好的经验和做法。建立全民健身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提高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各级政府履行公共体育服务职能。

  ⒈加强领导。充分发挥州实施《全民健身条例》工作委员会的作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和解决制约全民健身发展的难点问题。各县市人民政府应成立实施《全民健身条例》工作委员会或相应机构。

  ⒉强化职能。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要求,认真制定并落实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将全民健身计划纳入到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重点实施项目,纳入到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和文明单位考核范围,纳入到文明城市测评体系。

  ⒊科学评价。根据《湖北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湖北省文明社区建设暂行管理办法》和《湖北省体育局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对各县市全民健身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估。

  ⒋加大投入。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全民健身条例》规定,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个人缴费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加大对全民健身事业的投入。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发展全民健身服务业。

  (二)整合资源,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

  ⒈按照“面向基层,保证基本”的原则,因地制宜建设适应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的健身设施。

  ⒉鼓励社会兴办全民健身事业。对社会力量兴办全民健身事业的,在政策方面提供支持。

  ⒊提高体育设施利用率。加大公共体育场馆、学校体育场馆、机关、企事业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力度,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对学生、老年人和残疾人优惠或者免费开放,各类公共体育场馆要在全民健身日免费向公众开放。收取门票的公园、旅游景区按照不同的时间段对日常健身的个人实行门票免费或优惠。加强全民健身工程管理。

  (三)依法行政,推进全民健身法制建设进程。

  ⒈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探索全民健身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加强组织领导。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健康湖北”全民行动计划(2011-2015年)》、《湖北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

  ⒉州实施《全民健身条例》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的研究和制定,引导和支持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各县市要加快制定《全民健身条例》配套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完善全民健身法规体系。

  四、组织实施

  (一)本实施计划在州政府领导下,由州文体局会同有关部门、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共同推行。

  (二)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并责成体育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组织共同组织实施。要建立目标责任制,签订责任书,实行目标考核。

  (三)加强绩效评估。县级体育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对本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并在2014年对实施成效进行全面评估,将评估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州实施《全民健身条例》工作委员会。对为全民健身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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