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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政府
【发文字号】 苏政发[2012]46号
【颁布时间】 2012-04-05
【实施时间】 2012-04-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14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科技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基层科技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大统筹协调和组织推进力度,切实做到认识到位、决策科学、措施有力。始终坚持“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大力弘扬敢于负责、勇于担当、狠抓落实的作风,把关心支持基层科技工作作为开展“三解三促”活动的重要内容,建立对口联系和帮扶制度,下更大的决心、用更多的精力推动基层科技进步与创新。强化基层科技管理能力建设,县(市、区)要着力构建科技计划体系,乡镇要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科技工作,省级以上高新园区要加快建立健全科技管理机构。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承担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努力形成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合力推进基层科技工作的良好局面。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地要不断增加财政科技投入,确保科技经费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逐步提高财政性科技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财政科技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的比重,加快形成政府引导性投入稳步增长、企业主体性投入持续增长、社会多渠道投入大幅增长的科技投入机制。县(市、区)每年新增财政支出中科技支出的比重不低于2%。切实用足用好鼓励创新政策,并根据实际需要及时完善,使之针对性更强、支持力度更大,尤其要抓好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科技财税政策的落实,进一步调动广大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改革完善省级科技计划管理制度,加大对基层的倾斜力度,同时,在省级科技计划中安排一定经费支持基层科技部门能力建设。

  (三)强化督查考核。建立工作责任制,做好任务分解,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健全基层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完善以科技进步与创新为主要内容的考核评价体系,并重视考核结果的运用,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强化统计分析,定期发布基层科技工作情况,引导基层科技又好又快发展。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加大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力度,推动我省基层科技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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