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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恩施州政办发[2012]26号
【颁布时间】 2012-04-05
【实施时间】 2012-04-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14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募集革命老区扶贫基金活动的通知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募集革命老区扶贫基金活动的通知

  (恩施州政办发〔2012〕2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我州8个县市、75个乡镇(街道办事处)是省人民政府确认的革命老区,其中39个乡镇是全省重点扶持的老区乡镇。改革开放以来,老区面貌有了明显改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得到较大改善。但经济发展总体水平仍然不高,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还面临许多困难,特别是部分红军烈士、因公牺牲人员和红军失散人员的后代及家属仍然处于贫困之中。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开展募集老区扶贫基金活动,引导和鼓励国有、民营、私营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热情支持革命老区建设,为老区贫困群众献爱心、送温暖。

  募集革命老区扶贫基金的方式。州老区建设促进会履行省扶贫基金会恩施州办事处的职能,作为我州募集老区扶贫基金的主体,依法募集和管理扶贫基金,接受一般捐赠和定向捐赠。凡愿为革命老区捐赠扶贫基金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均可与其联系,将捐赠资金汇入其专用账户,由省扶贫基金会恩施州办事处出具正式收据。捐赠分为一般捐赠和定向捐赠两种方式。“一般捐赠”是指捐赠方将所捐赠的资金作为扶贫基金,受捐赠方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和《章程》管理,保证基金安全和增值,扶贫项目只使用基金的增值部分,使基金能持续发挥扶贫作用。“定向捐赠”是指捐赠方指定扶持的地点和项目,受捐赠方按照捐赠方的意愿将所捐赠资金或物资全部用于该扶持项目。

  捐赠的优惠政策和荣誉鼓励办法。凡是为我州革命老区捐赠扶贫基金或定向捐赠资金、物资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团体和个人,均可依照规定享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政策,并由州老区建设促进会、湖北省扶贫基金会恩施州办事处颁发荣誉证书。

  

  
二〇一二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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