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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阿府函[2012]63号
【颁布时间】 2012-04-02
【实施时间】 2012-04-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14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阿府函〔2012〕63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2011年,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州上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四川省消防条例》,积极推动社会消防管理创新,以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为抓手,深入推进“清剿火患”行动,大力改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全面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有效提升全社会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为全州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了良好环境。为树立榜样,促进工作,州政府决定对九寨沟县等28个全州消防工作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受到表扬的先进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争取更大的成绩。2012年,各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围绕推进“五个阿坝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加快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全面提升防控火灾能力,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发生,为阿坝州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11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二○一二年四月二日

  


  附件:

  
2011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一、县人民政府(5个)

  

  马尔康县、汶川县、茂县、九寨沟县、黑水县

  

  二、州直有关部门(9个)

  

  州发改委、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城乡建设住房局、州安监局、九寨沟管理局、黄龙管理局

  

  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8个)

  

  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州广电中心、州人民医院、移动阿坝分公司、马尔康中学、九寨天堂国际会议度假中心、晶金隆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四、乡镇人民政府(6个)

  

  马尔康县马尔康镇、红原县瓦切乡、汶川县水磨镇、茂县南新镇、松潘县镇江关乡、九寨沟县漳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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