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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府发[2012]15号
【颁布时间】 2012-04-01
【实施时间】 2012-04-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143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四川省成都天府新区发展政策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四川省成都天府新区发展政策的通知

  (川府发[2012]15号)


  

  成都市、眉山市、资阳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现将《支持四川省成都天府新区发展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四月一日

  


  
支持四川省成都天府新区发展政策

  


  一、设立天府新区发展专项资金。由省级财政出资20亿元发起设立天府新区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天府新区重大基础设施、重大公益性项目和生态绿地系统主干工程建设。

  

  二、天府新区内新增地方财政收入全额用于天府新区建设。从2012年起5年内,除中央分享税收和省级固定收入外,天府新区内新增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和政府性基金全部留给天府新区,用于天府新区建设和发展。

  

  三、地方政府债券和产业投资基金向天府新区倾斜。地方政府债券资金重点安排成都、眉山、资阳三市,用于天府新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性项目。积极引导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资基金优先投向天府新区重大产业项目。

  

  四、自主确定天府新区土地类适用税额标准。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由成都、眉山、资阳三市按规定自主确定,报财政厅、省地税局备案。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由三市按规定自主确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五、加大对天府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的政策支持。2020年12月31日前,对设在天府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从2012年起,根据企业对天府新区的贡献给予支持。

  

  六、天府新区高端服务业享受要素价格优惠。天府新区的现代物流、企业总部、金融、研发、设计等高端服务业用水、用气、用电等要素价格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工业标准执行。

  

  七、天府新区建设用地指标实行单列。对天府新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行单列管理,按照规划和建设需要优先保障建设用地。天府新区建设占用耕地可在指定范围内实行占补平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向天府新区倾斜。

  

  八、支持天府新区金融业发展。天府新区内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省政府审批权限授权于成都市、眉山市、资阳市人民政府。省级财政在安排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时,对天府新区建设贡献突出的金融机构予以激励。根据促进金融业发展的实绩,对三市人民政府给予相应财力补助。

  

  九、实行高效便捷通关。对天府新区范围内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行“低风险快速放行”和“低风险单证审核”方式,通过口岸海关进出口实行“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支持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龙泉公路口岸建设,简化成都双流国际机场海关与省内其他海关业务现场的转关手续,条件成熟时设立天府新区海关机构。

  

  十、实施人才引进特殊政策。对天府新区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其住房、户籍、就医、子女入学等享受我省人才引进有关优惠政策。对天府新区范围内政府机关紧缺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可按照特殊职位考录办法或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办法实行招录或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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