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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2-04-01
【实施时间】 2012-04-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14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采集南宁市药品经营企业药品进销存数据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分局、各药品经营企业:

  现将《关于采集南宁市药品经营企业进销存数据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一日

  


  
关于采集南宁市药品经营企业药品进销存数据工作方案

  


  根据《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科学高效的规范辖区药品经营企业的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挂靠走票”、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等违法行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药品远程监控系统概况

  药品远程监控系统是能够与企业所使用的药品进销存管理系统匹配、兼容使用的软件,安装后能够自动采集、上传的企业所录入的药品购进、销售、储存等数据到南宁市远程监控系统服务器,并自动整理、分析、统计数据,达到远程监控辖区内药品流通情况。该系统不用另增加计算机等硬件设施,不需缴纳安装、维护等费用,不增加企业经营成本。

  二、工作目标

  2012年4月30前完成南宁市六城区药品经营企业安装药品远程监控系统工作。通过该系统采集、整理、分析药品经营企业的药品进销存数据,实现远程掌握药品经营企业有关情况,科学高效地开展监管工作,实现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的目标。

  三、采集对象范围

  南宁市辖区内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企业。药品批发企业含专营疫苗、诊断试剂等的企业。药品零售企业包括以下三种情况: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同一企业负责人开办的两家以上单体药店;其他需要安装药品远程监控系统的药品零售企业。

  四、企业软件配套情况

  (一)药品远程监控系统支持以下有关药品进销存管理系统:

  1、北京时空医药供应链系统;

  2、药易通药业供应链管理系统;

  3、千方百剂医药管理系统。

  (二)药品远程监控系统支持以下有关药品进销存管理软件:

  1、mssql

  

  2、oracle

  

  3、sybase

  

  药品经营企业使用以上6种程序之外的药品进销存管理软件,请及时我局药品流通监管科联系,并派员参加培训班。同时加强与管理软件的供应商沟通,并落实与药品远程监控系统相互匹配、兼容等的相关事宜。

  五、工作步骤

  (一)培训

  1、培训时间: 2012年4月6日、4月9日和4月10日每天15︰00-17︰00,开办3次培训班,每天一个培训班。

  2、培训地点: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楼会议室(南宁市民主路北二里9号)

  3、参加企业和人员

  每期培训班的参加企业情况见附件一。

  原则上每个企业派1名从事药品进销存系统管理或者计算机信息管理的人员参加,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1名从事药品质量管理的人员参加培训。

  4、培训内容:集中培训有关远程监控系统安装、操作规程等内容,报告并解决有关系统兼容等问题。

  5、培训材料。通过腾讯qq对应加入以下“南宁市药品流通监管群”,在群共享下载并打印培训材料。

  专营疫苗等药品批发企业加入群号212104034;

  其他药品批发、零售企业加入群号215179028。

  (二)安装药品远程监控系统

  2012年4月11日-4月30日完成南宁市六城区范围的安装工作。

  1.与企业药品进销存管理系统匹配的

  采取指导安装的方式进行。药品经营企业根据“安装操作说明”安装,及时填报“药品远程监控系统情况表”(见附件二),将安装情况(安装成功等)以电子邮件反馈到我局药品流通监管科,联系人:吴景楠,联系电话:5629623,邮箱:78975439@qq.com。

  2.需改善企业药品进销存管理系统的

  采取预约安装的方式进行。药品远程监控系统与药品经营企业所使用的药品进销存管理系统无法匹配、兼容使用的,以电子邮件形式按上述方式填报“药品远程监控系统安装进度表”(见附件三),即刻与该管理系统软件供应商联系、修改,提供与远程监控系统兼容的功能,4月30日前完成有关安装药品远程监控系统工作。

  (三)运行情况公布

  2012年5月1日起通过我局互联网站等信息平台定期公布药品经营企业运行药品远程监控系统的情况,对无正当理由导致数据无法上传的、上传数据错误等未按规定上传数据的企业予以公布,对公布后仍然不改正的企业将列入“监管黑名单”;同时发布积极配合、依法认真执行有关上报数据等规定的企业,并列入“诚信企业数据库”。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

  各单位(企业)要深刻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配合开展药品远程系统的安装、运行等工作。药品经营企业须依法接受监督,应积极配合,4月30日前按质按量完成工作。

  (二)遵守纪律,严格保密

  凡涉及企业依法给予保护的商业秘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必须严格保守,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及时查找泄密的隐患,杜绝泄密等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三)加强沟通,协同配合

  4月中旬-5月上旬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本方案,结合辖区内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开展有关药品远程监控系统的采集数据等工作。市局药品流通监管科积极指导各县局开展工作。

  附件:一、药品经营企业分期培训情况表(略)

  二、药品远程监控系统情况表(略)

  三、药品远程监控系统安装进度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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