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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石家庄市政府
【发文字号】 石政办函[2012]30号
【颁布时间】 2012-04-01
【实施时间】 2012-04-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14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石政办函〔2012〕30号)


  

  市内各区、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201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一日

  


  
石家庄市201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编制2012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冀国土资发〔2011〕79号),依据石家庄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发展纲要,结合我市土地市场供应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类用地的需求,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以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式的转变,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合理安排土地供应结构,调控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保障基础设施和重点产业建设用地,为2012年社会经济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二、计划指标分配

  

  本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范围为市内五区,高新区管委会及矿区,计划期限为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12年度本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085.83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用地840.53公顷,占供地总量的77.41%;存量建设用地245.30公顷,占供地总量的22.59%。拟通过出让供应国有建设用地811.93公顷,占供应总量的74.77%;拟通过划拨供应国有建设用地273.90公顷,占供应总量的25.23%。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12年度本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166.13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5.30%;住宅用地488.22公顷,占供应总量的44.96%;工矿仓储用地263.04公顷,占供应总量的24.23%;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71.10公顷,占供应总量的6.55%;交通运输用地97.34公顷,占供应总量的8.96%。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土地年度供应计划编制长效机制

  

  通过建立健全土地年底供应计划编制长效机制,提高供应计划的可操作性和科学性,加强土地供应预测,并对制订的计划严格实施管理,落实土地供应去向。在每个供应年度完成后,对该年度供应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并基于此形成下一年度供应计划编制的主要依据。

  

  (二)加强计划实施过程的沟通和协调

  

  市国土、发改委、规划等部门,要主动服务,定期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加快审批,支持帮助各区政府和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推进计划实施。各区政府和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规划设计、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协调,及时主动与市国土、发改、规划等部门沟通,共同研究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计划的实施。

  

  (三)加强计划的动态跟踪管理和通报

  

  市国土局要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向社会通报计划执行情况,对于拟供地块要加大供地信息公开力度,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和规范做好供地手续,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土地市场秩序。

  

  (四)规范市场行为,强化行业监管

  

  严格规范建设用地供应,切实加强建设用地监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调动社会各界监督供地的积极性,加大违法用地的查处力度,减少土地供应计划执行过程中的冲突与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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