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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体育局
【颁布时间】 2012-04-01
【实施时间】 2012-04-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14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体育局关于2012年北京市体育教练员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体育局、市体育局各直属单位及相关单位:

  现将2012年度体育教练员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北京市体育教练员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按照《关于北京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5]34号)和《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2]18号)文件规定,已纳入社会化评审的范围,实行专业技术资格制度。

  二、根据《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工程技术等系列中、初级职称试行专业技术资格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5]26号)文件规定,体育教练员申报人员范围是:各级、各类体育运动队、体育运动学校中直接从事体育教学训练工作的专职教练员。

  三、根据京人发[2004]96号文件精神,体育教练员系列外语考试合格成绩或当年考试成绩作为职称评审的要素之一。

  取得非体育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申报中、高级教练员,还需取得高等院校体育概论、运动训练学、体育管理学、运动生理学、运动心理学中三门课程的结业证书。

  四、体育教练员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

  取得体育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从事体育教练员工作满五年,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体育运动队中担任教练工作,直接培训满二年以上的运动员(队)在全国最高水平比赛中,个人项目取得前六名,集体项目取得前八名;

  (二)在体育运动队中担任教练工作,直接培训满二年以上的运动员(队)输送后四年内,在全国最高水平比赛中,个人项目取得前六名,集体项目三人获得前八名;

  (三)在各类体育学校中担任教练工作,向上一级训练组织输送五名或越级输送三名运动员;所培养的运动员取得全国青年最高水平比赛前六名或北京市青少年最高水平比赛(全市综合性运动会)前三名。

  五、体育教练员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

  (一)三级教练:具有体育中专学历,从事教练员工作满一年以上,初步了解体育基础知识理论和专业知识,能够按照训练大纲要求完成选材和基础训练教学任务。

  (二)二级教练,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体育中专学历,从事教练员工作满三年以上,基本掌握体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够按照训练大纲要求较好地完成选材和基础训练教学工作,所培养的运动员30%达到训练大纲及格标准。

  2、具有体育大专学历,从事教练员工作满一年以上,基本掌握体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够按照训练大纲要求较好地完成选材和基础训练教学工作,所培养的运动员30%达到训练大纲及格标准。

  六、根据《北京市体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挂钩管理办法》的文件规定,体育教练员系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必须完成规定的每年72学时的继续教育学习任务(任现职务期间内可以累计计算),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历进修期间,继续教育学时按每年72学时计算,否则不予申报。

  七、申报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须网上填写相应级别的《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登录网址:www.bjpta.gov.cn),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报送材料按(附件)“申报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资格报送材料一览表”的要求填报。

  八、其他有关问题

  (一)网上申报时间:

  2012年4月16日-4月30日

  (二)报送材料时间:

  2012年5月10日-5月12日

  (三)论文答辩和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四)审定费用:高级职务审定费(含国家级)每人280元,中级职务审定费每人240元;初级职务审定费每人80元,审定费于报送材料时一并交付。

  (五)申报人要认真阅读相关要求,并按规定做好申报工作。如出现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问题,由申报人本人负责。

  (六)评审材料报送地点:北京市体育专业人员管理中心(先农坛体育场院内御耕苑宾馆115室专业人员管理科)。

  联系人:何 健;  联系电话:63032028 87244824

  网上报名及本通知所涉及的有关问题,可登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www.bjpta.gov.cn) 及北京市体育局网站(网址:www.bjsports.gov.cn)查询,相关报送材料请从北京市体育局网站下载。

  

  
二〇一二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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