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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秘[2012]163号
【颁布时间】 2012-04-01
【实施时间】 2012-04-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14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安徽亳州技师学院的批复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安徽亳州技师学院的批复

  (皖政秘〔2012〕163号)


  

  亳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亳州技师学院的请示》(亳政〔2011〕80号)悉。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举办技师学院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04〕97号)规定和省技师学院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评议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安徽亳州技师学院,由你市领导和管理,业务上接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二、安徽亳州技师学院要以培养中药、药物制剂、中药药师、计算机信息等行业高技能人才为主要方向,科学规划专业设置,突出专业和办学特色。所设专业(工种)经专家论证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

  

  三、你市要加强对技师学院的领导,加大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改善实训条件,完善校企合作机制,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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