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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教委职[2012]10号
【颁布时间】 2012-04-01
【实施时间】 2012-04-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14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报考高等院校加分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五)审定推荐的优秀毕业生,在享受加分政策后达到各批高校公布的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如已表示愿意服从学校专业调剂的,高校应择优录取。

  

  五、组织管理

  

  各有关“三校”和高校应加强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严肃纪律。对在推荐和录取工作中严重失职、徇私舞弊者,将追究学校校长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进行通报,同时取消学校推荐资格和有关高校接受推荐生入学资格。

  

  各“三校”要将本《通知》内容及时告知本校所有报考本市高校的符合政策加分的应届毕业生,并按规定时间办理上报手续,过时不予受理。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管委、局、控股(集团)公司要切实加强推优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教育与管理,负责做好优秀毕业生推荐资格的审核工作,保证“三校”优秀应届毕业生报考高等院校加分工作顺利进行。

  

  市教委将加大监督力度,检查推荐和录取工作的程序与质量,受理“三校”优秀应届毕业生报考高等院校加分工作中的有关申诉,并对违规情况进行纠正。

  

  附件:2012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接受高等院校选拔推荐表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二年四月一日

  


  附件:

  2012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接受高等院校选拔推荐表

  

  高考报名号:参加高考日期(填写5或6月):  月

  

  
学校名称: 专业名称: 学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籍贯 健康状况 特长 兴趣爱好 
入团年月 在校期间曾任社会工作职务 
家庭地址 邮编 电话 
家庭主要成员称谓姓 名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职务电话
      
      
在校期间受何种奖励获奖年月何种证书颁发单位证书编号
    
    
    
    
    
注:填写的“何种证书”时,须是区(县)级以上三好学生证书和市教委、教育部组织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职业技能比赛的有关证书。
学校推荐意见学校(盖章)校长(签章)年 月 日学校主管单位审核意见单位(盖章)年 月 日市教委核准意见盖 章年 月 日


  说明:1. 本表一式三份(一份存学校,一份存学校主管单位,一份存市教委);2. 4月30日前由“三校”负责将《推荐表》和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和主管委、局、控股(集团)公司组织的有关表彰决定文件等有关资料,送至市中等职业教育德育研究会(巨鹿路700号逸夫职校内7楼)联系人:陈骏玲、秦德英,联系电话:32220214、62471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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