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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2-04-16
【实施时间】 2012-04-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150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管理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职工:

  近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网点发现大量以租房形式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其主要表现为:职工提交的租房资料是正规备案资料,但实际上并无租住该房屋的行为。为此,我中心将加强租房提取公积金的审批,并对职工的租房行为进行实地逐一核查。职工没有实际租住房屋又以租房形式提取公积金的违规行为一旦被查实,将被记入公积金中心的不良信息系统,不但影响职工以后申请提取公积金、公积金贷款的审批,而且职工的违规行为将由我中心通报给职工所在单位并在我中心网站对外公布。为了加强租房提取公积金的审批,职工以租房形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把提取资料交经办网点审核并签署《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承诺书》承诺租房行为的真实性。此外,由于核查提取行为的真实性需要一定时间,从即日起,请需要以租房形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按所租房屋所在地的行政区域提前10个工作日把相关租房资料送交对应行政区域的公积金经办网点。网点工作人员上门核实后即可办理转帐提取。

  请各缴存单位经办人员加强对所在单位职工以租房形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初步审核工作,各公积金经办网点应严格审查租房提取资料,如发现可疑的提取资料,需即时向公积金中心有关部门反映。

  特此通知。

  

  附件:租房提取承诺书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人  ,证件号码,为(单位名称: )的职工。现以租房之事由申请提取本人名下住房公积金。

  本人保证提取住房公积金所依据的租赁合同、租房发票等相关资料和租赁行为都是真实的、合法的,且现正租住于租房合同所示的房屋中,并自愿随时接受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工作人员的上门核查。如有任何虚假,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退还所提取的全部款项。

  

  
职工本人签名:

  二○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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