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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发文字号】 粤环函[2012]361号
【颁布时间】 2012-04-13
【实施时间】 2012-04-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15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环保责任考核现场检查的通知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环保责任考核现场检查的通知

  (粤环函〔2012〕361号)


  

  汕头、佛山、韶关、汕尾、江门、阳江、茂名、清远、揭阳市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政府环境保护责任,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粤办发〔2008〕14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指标体系的通知》(粤环〔2008〕109号)要求,省环境保护厅将会同省监察厅等7个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部分地级以上市2011年度环保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一、检查内容

  

  省政府下达的2011年度环保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运行以及环境管理、环保能力建设情况;各地自查上报资料需要现场核实的问题等。

  

  二、检查形式

  

  听取地方政府落实环保责任情况汇报,现场检查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情况等,查阅环境质量等相关资料,对重点排污企业排放污染物进行抽样监测。

  

  三、检查分组

  

  第一组:检查韶关、清远、佛山

  

  组  长:李 晖 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成  员:黄 惠 省环境保护厅副处长

  

  孙宝强 省发展改革委干部

  

  郑 威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科员

  

  于 群(女)省环境监测中心高级工程师

  

  李文遐(女)省环境保护厅副主任科员

  

  联系人: 李文遐(13570536601)

  

  第二组:检查江门、阳江、茂名

  

  组 长:张振钿 省环境保护厅副巡视员

  

  成 员:张作凡 省环境保护厅副调研员

  

  周庆瑜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科员

  

  马少伟 省统计局主任科员

  

  苏华轲 省环境监测中心工程师

  

  联系人:苏华轲(13533622310)

  

  第三组:检查汕尾、揭阳、汕头

  

  组 长:龚海明  省纪委监察厅执法监察室副厅级主任

  

  成 员:李宝新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调研员

  

  黎 军(女) 省废物管理中心副主任

  

  陈述晓  省纪委监察厅执法监察室主任科员

  

  王远林  省财政厅主任科员

  

  王昌龙  省环境保护厅主任科员

  

  联系人:王昌龙(15989080510)

  

  四、检查时间

  

  检查统一安排在2012年4月16日至20日之间进行,具体时间、行程由各组组长确定后另行通知。

  

  请各市积极配合做好现场检查工作,根据要求安排现场考核检查路线,准备好书面汇报材料及备查资料。

  

  
二○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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