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府函[2012]63号
【颁布时间】 2012-04-12
【实施时间】 2012-04-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15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四川警安职业学院更名为四川工业管理职业学院的批复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四川警安职业学院更名为四川工业管理职业学院的批复

  (川府函[2012]63号)


  

  教育厅:

  

  你厅《关于四川警安职业学院更名的请示》(川教〔2012〕5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教发〔2011〕9号)和《教育部关于颁布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的通知》(教发〔2000〕41号)的相关规定,省政府原则同意四川警安职业学院更名为四川工业管理职业学院。该院由四川芙铭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主办,教育厅主管,办学投入由四川芙铭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四川工业管理职业学院为专科层次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以实施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教育为主。

  

  你厅要加强对学校的领导和管理,指导学校强化对高等职业教育内涵发展的认识,科学定位,切实加强专业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更好地为行业发展和地方经济建设服务。

  

  此复。

  

  
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