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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颁布时间】 2012-04-12
【实施时间】 2012-04-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15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启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


  

  各区住房和建设局,宝安区建设局,光明、坪山新区城建局,市质监总站、市安监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建筑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险性较大工程”)管理,实时掌握危险性较大工程数量、类别、分布区域、监管单位、施工进度等信息,我局组织开发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现就启用系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基本情况

  

  (一)系统内容及功能。

  

  该系统内容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以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设置,内容主要包括危险性较大工程方案编制、审批、论证、实施,以及安全技术交底、组织验收等情况。通过此系统,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可实时掌握全市建设工程危险性较大工程数量、类别、分布区域、施工进度等信息。

  

  (二)系统数据录入、更新和查询。

  

  1.数据录入、更新责任主体。由危险性较大工程所属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施工许可证所列施工单位)负责系统数据录入、更新等工作,其中注册地在深圳的施工企业,由其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录入、更新;注册地在深圳之外的施工企业,由其驻深分支机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录入、更新。数据录入、更新必须实时进行,但对于如“深基坑”等时间跨度较长的危险性工程(时间超过1周),施工单位必须于每周五对系统中有关数据进行更新,以确保系统数据的准确性。

  

  2.数据录入、更新路径。各施工总承包企业可通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录入、更新和查询有关信息,录入、更新和查询路径为: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http://www.szjs.gov.cn/→用户登录http://61.144.226.2:8080/login.aspx(我局网站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危险性较大工程信息管理→录入、查询、更新有关数据。

  

  3.主管部门查询路径。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监站、市质监总站可通过市住房和建设局网上办公系统对有关数据进行查询,查询路径为: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上办公系统(各单位用户名及密码此前已开通)http://192.168.53.37/conmis_new/→项目信息管理→统计管理→危险性较大工程统计。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系统数据录入和更新。系统数据的录入、更新是该系统得以正常运行的关键,各施工总承包企业必须以企业为单位,加强与本市所属项目部沟通,实时掌握所属项目部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基本情况,及时将有关信息录入该系统,并实时对所录入的信息进行更新,确保录入系统的数据准确。其中,目前在建项目危险性较大工程信息必须于4月20日前录入完毕;各建设、监理企业应督促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有关数据进行录入、更新。

  

  (二)强化系统管理和运用。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监站、市质监总站要结合日常监督工作,对于存在危险性较大工程的项目,及时抽查现场实际情况与系统数据录入情况是否一致;对于未及时录入、更新数据的施工企业,各部门首次以短信提示;若短信提示后仍不录入或不更新数据的,或现场实际情况与系统录入情况不一致的企业,各部门应依照相关管理规定,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予以处理。

  

  此外,各部门应充分发挥该信息系统作用,实时掌握辖区危险性较大工程数量、类别、工程进度等信息,以便开展针对性的监管,提高监管成效。

  

  (三)及时反馈系统有关问题。目前,该信息系统处于试运行过程中,各部门、各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及时将运行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反馈我局,我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对系统进行修改完善。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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