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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榕政办[2012]58号
【颁布时间】 2012-04-12
【实施时间】 2012-04-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15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2011年度值守应急典型单位和优秀工作者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2011年度值守应急典型单位和优秀工作者的通知

  (榕政办〔2012〕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2011年以来,我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国务院、省、市领导关于应对突发事件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认真做好值守应急工作,减少和遏制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有力地维护了全市的安全与稳定,推动了经济建设的发展。为总结经验,表彰典型,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评选、表彰2011年度值守应急工作典型单位和优秀工作者的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名额

  

  此次评选活动的范围包括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职能部门及个人。全市评选值守应急工作典型单位10个、优秀工作者30名(名额分配附后)。

  

  二、评选条件

  

  (一)值守应急工作典型单位的条件

  

  1、领导重视,制度健全,预案完善。能认真贯彻国家的值守应急工作方针,积极贯彻落实各级政府的值守应急工作部署,切实加强值守应急工作目标管理,值守应急组织机构健全、预案完善,并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度,把值守应急工作融入防灾减灾、安全保卫、卫生防疫、医疗救援、宣传教育群众思想工作以及日常生产、生活等各项管理工作中。原则上,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应设立总值班室,由专人负责值守应急工作。

  

  2、预警处置迅速,应急联动机制健全。在值守应急工作中针对突发事件防范及处置措施得力,信息报送及时,24小时值班制度落实,减少、控制、避免突发公共事件成效明显,应急处置中能做到预案联动、信息联动、队伍联动、物资联动。

  

  3、值守应急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落实。能够充分运用广播、报纸、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能够依托现有资源,加强专业队伍的培训与演练。

  

  (二)值守应急工作优秀工作者的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和政府有关应急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思想重视,工作踏实,认真落实本单位值守应急工作;在值守应急工作中起带头、带动作用,值守应急工作管理成效显著。

  

  2、在值守应急工作中组织严密,指挥得当,出色完成任务,及时准确报送重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和动态信息,为应急处置赢得时间,善于发现突发事件隐患,为处置突发事件献计献策,成效显著。

  

  3、积极开展值守应急宣传教育,加强值守应急业务学习,积极推行运用现代值守应急管理方法,使本单位、本部门值守应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评选方法

  

  (一)评选工作采取条块结合的方法,由下向上推荐和考核,最后汇总由市政府总值班室审核评定。

  

  (二)部分名额试行竞争制。试行竞争制的全部单位均需分别选报1名优秀工作者;若有符合典型单位条件的(原则上为科级以下机构),由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另外报送推荐意见(自行拟文)和参评的典型单位材料。

  

  (三)推荐材料需突出工作实绩,未按时报送的视同放弃。

  

  四、注意事项

  

  (一)各县(市)区及市直单位要对所辖基层单位的值守应急工作进行全面摸底,掌握情况并加强指导,保证评选工作落在实处。

  

  (二)2011年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不予评选。

  

  (三)推荐为典型单位和优秀工作者的名单报表和典型材料(一式3份),经审查盖章后,于4月20日前报市政府总值班室。联系电话:87118556,联系人:王晞军。

  

  
二○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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