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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规范执法协作流程,加强区域间执法信息共享,提高跨区域执法协作监管效能。(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农委、市服务业委、市文广局、大连海关、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林业局、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烟草专卖局) 3.充分发挥部门联合办案优势,依法积极协助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提请的联合执法。(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二、建立健全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的约束激励机制 (五)健全监督考核制度。 1.督促各区市县将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并推动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范围,逐级开展督促检查。(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综治办、领导小组办公室) 2.对侵权和假冒伪劣问题突出的地区,督促加强执法、限期整改。(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监察局、市纠风办) 3.加大行政监察和问责力度,对因履职不力导致区域性、系统性侵权和假冒伪劣问题发生的,严肃追究当地政府负责人和相关监管部门的责任。(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纠风办) (六)加快诚信体系建设。 1.把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作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努力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农委、市服务业委、市文广局、大连海关、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林业局、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烟草专卖局、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 2.建立和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监管、查询和披露平台,各部门要及时将相关领域企业和个人信息传至大连市征信平台,推动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农委、市服务业委、市文广局、大连海关、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林业局、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烟草专卖局、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 3.完善违规失信惩戒机制,将实施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的企业和企业法人、违法行为责任人纳入“黑名单”,鼓励金融机构将企业诚信状况与银行授信挂钩。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查询和披露制度,引导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增强诚信意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农委、市服务业委、市文广局、大连海关、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林业局、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烟草专卖局、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 三、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 (七)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1.加强维权援助举报投诉平台和举报处置指挥信息化平台建设,完善举报投诉受理处置机制,充分发挥举报投诉热线电话、网络平台的作用。建立和完善有奖举报制度,落实奖励经费,鼓励社会公众举报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服务业委、市文广局、大连海关、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林业局、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烟草专卖局) 2.依法将侵权和假冒伪劣案件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案件办结后按有关规定公布案件主体信息、案由以及处罚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警示企业与经营者。(责任单位:市农委、市服务业委、市文广局、大连海关、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林业局、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烟草专卖局) (八)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1.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传播渠道,大力宣传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的政策措施、工作进展和成效,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普及识假防骗知识,宣传注重创新、诚信经营的企业,曝光典型案件,震慑犯罪分子,教育和引导社会公众自觉抵制侵权和假冒伪劣产品。(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宣传部牵头) 2.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服务工作,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网络活动。(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农委、市服务业委、市文广局、大连海关、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林业局、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3.强化对领导干部、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企业管理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农委、市服务业委、市文广局、大连海关、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林业局、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法院、市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