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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苏人社函[2012]167号
【颁布时间】 2012-04-10
【实施时间】 2012-04-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15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成立“江苏省沿海人才市场大丰分市场”的复函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成立“江苏省沿海人才市场大丰分市场”的复函

  (苏人社函[2012]167号)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成立江苏省沿海人才市场大丰分市场的请示》(盐人社〔2012〕13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在省苏北农村人才市场大丰分市场的基础上,成立“江苏省沿海人才市场大丰分市场”,由江苏省沿海人才市场与大丰市人民政府共同管理。

  建立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对于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强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加快建设人才强省和促进更加充分就业具有重要意义。希望你们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的政策法规,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作用,加大对人力资源配置工作的宏观调控和指导力度,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要认真研究和借鉴其他区域性、专业性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的成功经验,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加强沿海地区合作交流,进一步整合市场服务功能,完善市场运行机制,提高市场服务水平,为大丰市乃至我省沿海地区和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二○一二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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