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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2-04-10
【实施时间】 2012-04-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15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吉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吉林市市容管理局关于做好大风防范工作及加强户外广告、施工围挡管理工作的通告


  

  各户外广告、施工围挡设置及产权单位:

  为应对我市近期出现的罕见大风天气,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户外广告和施工围挡管理工作的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对本单位现有广告设施及施工围挡进行自检,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设施及施工围挡要及时排险,必要时应予以拆除。因广告设施及施工围挡安全设置原因造成的损失,产权单位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二、各单位要委派专人负责安全问题,将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市容局审批中心备案,并要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一旦出现险情灾情,能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做出相应处置决定。

  三、大风天气出现时各产权单位要及时巡检,发现版面破损的要及时清理并于一周内更换完毕,杜绝长时间版面空白的情况出现。

  四、各单位更换的版面要美观大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报市人民政府广告管理办公室进行备案。

  

  
吉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吉林市市容管理局

  2012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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