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大政法办[2012]30号
【颁布时间】 2012-04-10
【实施时间】 2012-04-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15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大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情况自检自查和监督考核工作计划》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情况自检自查和监督考核工作计划》的通知

  (大政法办〔2012〕30号)


  

  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为有效组织实施《关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实施方案》,推进软环境建设,按照市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活动指导小组的安排,市政府法制办将于2012年4月-5月,牵头组织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情况的自检自查和监督考核等工作。行政执法部门的自检自查按照《大连市行政执法部门规范行政执法情况自检自查表》(附件1)进行,4月20日前报送完成填写并经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的自检自查表(同时报送电子文本)。由市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监督处组织实施的市政府行政执法部门2012年上半年执法监督日常考核,按照《2012年大连市依法行政日常考核和专项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工作)》(附件2)进行,具体安排参见《大连市行政执法部门2012年上半年执法监督日常考核日程表》(附件3)。

  

  本通知部署的有关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监督处具体协调。

  

  联系人:行政执法监督处处长 毛心国

  

  联系电话:83686003

  

  电子邮箱:zfjd@dl.gov.cn

  

  
二○一二年四月十日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情况自检自查和监督考核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营造经济和社会发展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根据《大连市软环境建设年活动方案》及《关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执行《辽宁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和《大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2011-2015年)》,全面自检自查并监督考核市政府行政执法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状况。重点解决执法不严、不作为、拖延作为和乱罚款、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以及违法实施行政强制等执法扰民问题。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实现提高严格履行职责、严格按程序执法的意识和能力的目标,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检查范围

  

  自检自查和监督考核的范围是参加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44个行政执法部门(市地税局、工商局、交通局、公安局、质监局、人社局、审计局、财政局、科技局、计生委、卫生局、司法局、环保局、民政局、经信委、药监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广局、国土局、农委、外经贸局、教育局、旅游局、地震局、海洋与渔业局、城建局、档案局、人防办、服务业委、发改委、建委、统计局、规划局、金融局、港口与口岸局、国资委、体育局、林业局、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民委、水务局、安监局、保密局、外办)。

  

  三、自检自查和监督考核内容

  

  由各行政执法部门自检自查的内容详见《大连市行政执法部门规范行政执法情况自检自查表》。各行政执法部门所属的其他行政执法机关,可参照此表自行安排自检自查。由市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监督处进行的日常考核,详见《2012年大连市依法行政日常考核和专项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工作)》;具体安排参见《大连市行政执法部门2012年上半年执法监督日常考核日程表》。

  

  四、工作步骤及方法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情况自检自查和监督考核工作的总体步骤,按照《关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实施方案》规定的筹备动员、组织实施、总结提高阶段的安排部署。本计划主要在组织实施阶段分四个环节执行。

  

  第一环节:自检自查环节(4月上、中旬)。各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大连市行政执法部门规范行政执法情况自检自查表》所列项目逐项进行自检自查,并于4月20日前填表上报市政府法制办。

  

  第二环节:监督考核环节(4月下旬-5月)。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对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日常监督考核。针对44个行政执法部门自检自查的问题进行归类分析,剖析问题原因。对2010年-2012年4月期间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活动中(重点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为为主),执法行为不规范的突出问题,逐项摸清查实,做到边查边改,务求工作实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或举报投诉且经查实的违法行政案件,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果。

  

  第三环节:整改提高环节(6-7月)。对自检自查和监督考核中发现的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突出问题、突出矛盾和薄弱环节,由市政府法制办下达《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和《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督促整改。

  

  第四环节:建立长效机制环节(8-10月中旬)。各行政执法部门结合本部门软环境建设活动的具体安排,建立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长效机制。

  

  五、检查组成员

  

  为保证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情况自检自查和监督考核工作计划的开展,成立由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丁金军为组长,部分区市县政府法制机构有关人员、市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监督处的有关人员组成的检查组,进行监督检查工作。

  

  附件(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