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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在见证员的监护下,将试样送达检测单位,向检测单位收样员出示取样员证件; (四)出现不合格试验结果时,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技术负责人; (五)对送检样品的代表性、真实性负责。 七、各 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见证取样和送检行为的监督管理,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应立即责令改正,并认真予以处理。对建设、监理、施工、检测等单位及其相关人员有弄虚作假或者玩忽职守的,应及时报请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附件:1、见证记录 2、见证员、取样员备案表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日 附件1: 见证员、取样员备案表 (质量监督站): (检测机构): 我单位决定,工程由 同志担任见证员,由 同志担任取样员。有关印章、签名及证书复印件如下,现报请备案。 1、见证取样和送检印章: 2、见证员证书复印件 份,编号: ; 3、见证员签名: ; 4、取样员证书复印件 份,编号: ; 5、取样员签名: 。 建设单位项目部名称(盖章):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项目部名称(盖章):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项目部名称(盖章)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附件2: 见证记录 编号: 工程名称: 取样部位: 样品名称: 取样数量: 取样地点: 取样日期: 见证记录: 见证取样和送检印章: 取样人员签字: 见证人员签字: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