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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食药监电[2012]5号
【颁布时间】 2012-04-15
【实施时间】 2012-04-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15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暂停销售使用媒体曝光的13个铬超标产品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暂停销售使用媒体曝光的13个铬超标产品的通知

  (食药监电[20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2年4月15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报道了部分药品生产企业使用铬超标胶囊生产药品的问题。国家局已部署安排了相关查处工作。

  

  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请各省局立即通知辖区内药品生产、批发企业、药店和医疗机构暂停销售和使用附件所述的9家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13个批次药品。待监督检查和产品检验结果明确后,合格产品继续销售使用,不合格产品依法处理。

  

  附件:企业及品种名单(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五日

  


  附:媒体报道的13个铬超标产品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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