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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交通运输部
【发文字号】 交安委明电[2012]3号
【颁布时间】 2012-04-19
【实施时间】 2012-04-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163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系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

  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专项行动的台账,加强动态管理,组织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和工作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在各部门、各单位督促检查的基础上,部将组织督查组,对各部门、各单位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督查,推动“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四)总结经验、巩固提高阶段(9月)。

  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通过专项行动的开展,深入研究探索安全生产规律,构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长效机制。9月17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部安委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全力推进专项行动开展。

  为切实加强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部成立由部安委会负责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部安委办负责日常工作,相关司局协调配合。交通运输系统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始终把安全生产作为交通运输发展的“生命线”,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挂帅,落实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以强力推动专项行动的深入扎实开展。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安全生产的水平。

  (二)广泛宣传,营造专项行动的良好氛围。

  各部门、各单位要注重宣传教育引导,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生产月”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大力营造“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要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通过设立举报电话、邮箱等方式,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鼓励群众举报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对严重非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导致的事故及时公开曝光。

  (三)依法依规,确保专项行动措施落到实处。

  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讲方法、讲政策,在严厉打击、严肃纠正非法违规行为的同时,要高度重视稳定、和谐,妥善处理好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要强化“打非治违”的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对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要通报批评,严令改正;对执行不力的要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要严格事故查处,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度,对非法违规行为造成事故的企业,以及谎报瞒报事故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四)统筹协调,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各部门、各单位要将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年”、“双基”建设、“道路客运安全年”、“平安工地”、“平安港口”、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安全生产专项活动以及日常的安全监管相结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要坚持标本兼治,强化法规制度落实,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紧紧抓住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对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症痼疾,要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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