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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交通运输部
【发文字号】 厅水便[2012]34号
【颁布时间】 2012-04-18
【实施时间】 2012-04-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16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交通运输部关于召开《全国航道管理与养护发展纲要(2011―2015年)》宣贯座谈会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召开《全国航道管理与养护发展纲要(2011-2015年)》宣贯座谈会的通知

  (厅水便〔2012〕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

  经研究,定于2012年4月27-28日在重庆召开《全国航道管理与养护发展纲要(2011-2015年)》(以下简称《纲要》)宣贯座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宣讲解读《纲要》的编制背景、过程和主要内容。

  (二)各单位交流贯彻《纲要》的思路和措施。

  (三)水运局领导讲话。

  (四)参观航道管理养护现场。

  二、参会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及部派出机构代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航道管理机构及部直属航道管理单位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内河航道分会代表等。

  三、会议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2年4月26日报到,27-28日开会,会期2天。

  地点:重庆市天来大酒店(地址:重庆北部新区金开大道7号,电话:023-67888888)

  四、有关事项

  (一)请参会各单位做好交流发言准备,其中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江苏省、浙江省、湖南省、重庆市、云南省、陕西省、黑龙江省和长江航道局做重点交流,并请提前制作多媒体,发言时间控制在15分钟。

  (二)请各单位按《全国航道管理与养护发展纲要(2011-2015年)》宣贯座谈会参会名额分配表(附件1)分配的名额报名参会,并认真填写与会代表名单回执(附件2),于2012年4月23日16:00前传真至长江航道局联系人,以便提前做好会务工作。

  (三)会务工作由长江航道局承办。会议代表交通、食宿费用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联系方式

  (一)长江航道局:刘敏,13971390766;传真,027-82763520,82707062。

  (二)长江重庆航道局:李丽娟,13637973753;传真,023-63775447。

  (三)部水运局:商德盛,13972367282;张树明,13705720602;传真,010-65292841。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章)

  二○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1:《全国航道管理与养护发展纲要(2011-2015年)》宣贯座谈会参会名额分配表

  

  

序号

单 位

参会名额

1

天津市

1

2

河北省

1

3

山西省

1

4

内蒙古自治区(含呼伦贝尔市港航管理局)

2

5

辽宁省(含丹东市交通局)

2

6

吉林省

2

7

黑龙江省

3

8

上海市

2

9

江苏省

3

10

浙江省

3

11

安徽省

3

12

福建省

2

13

江西省

3

14

山东省

2

15

河南省

1

16

湖北省

3

17

湖南省

3

18

广东省

3

19

广西壮族自治区

3

20

海南省

1

21

重庆市

3

22

四川省

2

23

贵州省

2

24

云南省

2

25

陕西省

1

26

甘肃省

1

27

青海省

1

28

西藏自治区

1

29

宁夏回族自治区

1

30

长江航务管理局

5

31

珠江航务管理局

1

32

长江口航道管理局

1

33

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

内河航道分会

1

 

合计

66



  

  附件2:《全国航道管理与养护发展纲要(2011-2015年)》宣贯座谈会与会代表名单回执

  

  

单 位 名 称

 

参 加 会 议 人 员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职 务

联系电话(手机)

交通方式(班次)

预计达到时间

 

 

 

 

 

 

 

 

 

 

 

 

 

 

 

 

 

 

 

 

 



  注:请将回执于2012年4月23日16:00前传真至027-82763520,并与联系人确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请在此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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