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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文字号】 上证债字[2012]105号
【颁布时间】 2012-04-13
【实施时间】 2012-04-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16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2009年吉林省政府债券(一期)终止上市及兑付事项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2009年吉林省政府债券(一期)终止上市及兑付事项的通知

  (上证债字〔2012〕105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代理发行2009年吉林省政府债券(一期)青岛市政府债券湖北省政府债券(一期)和青海省政府债券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09]46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2009年吉林省政府债券(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国债”)将于2012年4月23日到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国债挂牌名称“09吉林01”,交易代码“130009”,为3年期国债,票面年利率为1.82%,2012年4月23日偿还本金并支付当期利息。

  

  二、本期国债最后交易日为2012年4月18日,于2012年4月19日起终止上市,同时停止质押式回购对应的质押券的申报,质押券申报和转回代码为“106009”,简称为“09吉质01”。

  

  三、本期国债到期兑付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代理并公告。

  

  四、为保证本期国债兑付工作顺利进行,提高国债兑付效率,各会员单位务必做好本期国债兑付的各项准备工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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