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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颁布时间】 2012-04-17
【实施时间】 2012-04-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16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北京地区出版物发行员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的通知

[接上页]
(2)在本职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发行专业毕业证书。

  (5)取得大学专科以上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本科以上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发行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发行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二、所需材料

  申报人员根据不同级别的申报条件,对照自身条件,若符合相应申报级别,须提交考试申请表格和照片及以下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⑴申报人填写《北京地区出版物发行员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⑵申报人的近期同底免冠2寸照片4张;

  ⑶申报人最高学历证书(毕业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⑷申报人所在发行公司的由市、区(县)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副本复印件(初级申报者不用提供);

  ⑸申报人所在发行公司的由市、区(县)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初级申报者不用提供);

  ⑹申报人的相关资历证明(申报中级〈含中级〉以上者提供);

  ⑺申报人的初级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升中级者提供);

  ⑻申报人的中级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升高级者提供);

  ⑼申报人的高级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升发行师者提供)。

  申报初级者准备1、2、3项,申报中级者准备1、2、3、4、5、6、7项,申报高级者准备1、2、3、4、5、6、8项,申报技师者准备1、2、3、4、5、6、9项。北京地区新闻出版行业的国有经营性质的出版社、报刊社、书店职工申请考试,可以不用提供4、5项。

  各类新闻出版中等(含中等)以上职业学校为即将毕业的、出版物发行专业的学生集体申报中级出版物发行员鉴定的准备以下材料:

  ⑴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办学的证明性文件或证照的复印件;

  ⑵申报人填写《北京地区出版物发行员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⑶申报人的近期同底免冠2寸照片4张;

  ⑷申报人的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申报人可到北京市新闻出版局网站(www.bjppb.gov.cn)公告栏下载《北京地区出版物发行员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并认真填写(须用钢笔或签字笔正楷填写、涂改无效),在申请表简历栏右侧指定区域加盖单位人事章或公章、负责人或经手人签字(没有单位的初学者,可以不用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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