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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办发[2012]111号
【颁布时间】 2012-04-16
【实施时间】 2012-04-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16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接上页]


  承办单位:南岸区人民政府、市知识产权局。

  

  协办单位:(32个)市委宣传部、市委外宣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市教委、市科委、市农委、市商委、市外经贸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环保局、市文化广电局、市卫生局、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市国资委、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新闻出版局、市林业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研究室、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文化执法总队、市高法院、市检察院、重庆社科院、重庆海关。

  

  五、活动内容

  

  主要包括:启动仪式、文艺演出、展览展示、现场宣传咨询服务四个部分。

  

  (一)启动仪式。

  

  1.主席台领导。

  

  国家知识产权局领导,市领导,市政府副秘书长,南岸区负责人,主办、协办单位负责人,英国、丹麦、加拿大、日本、柬埔寨、匈牙利等驻渝领事馆官员,部分高校和重点企业负责人。

  

  2.方队人员。

  

  由承办、协办单位人员和学生代表组成方阵。

  

  部门方队(140人):市工商局10人、市公安局10人、市质监局10人、市高法院10人、市检察院10人、市农委10人、市司法局10人、市林业局10人、市商委10人、市文化执法总队10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10人、市文化广电局10人、市版权局10人、重庆海关10人。

  

  高校方队:重庆大学、重庆理工大学、重庆邮电大学、重庆工商大学、重庆交通大学、重庆医科大学、重庆科技学院7所高校学生。

  

  南岸区方队(400人)。

  

  3.议程(10∶00―10∶30)。

  

  主持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10∶00―10∶02 主持人介绍参会领导和嘉宾(2分钟);

  

  10∶02―10∶07 南岸区负责人致辞(5分钟);

  

  10∶07―10∶12 市知识产权局局长致辞(5分钟);

  

  10∶12―10∶15 企业代表发言(3分钟);

  

  10∶15―10∶18 大学生代表发言(3分钟);

  

  10∶18―10∶23 日本驻渝总领事馆官员发言(5分钟);

  

  10∶23―10∶30 市领导讲话(7分钟)。

  

  (二)文艺演出(10∶45―11∶25)。

  

  启动仪式结束后,在主席台演出40分钟节目,活跃现场气氛。由重庆理工大学、重庆邮电大学、重庆教育学院共约70人参加表演。

  

  (三)展览展示。

  

  拟设部门展区、区县(自治县)展区和市属重点企业、高校科研院所、非职务发明代表展区。

  

  1.部门展区:有关部门知识产权工作成就展示。

  

  2.区县(自治县)展区:组织38个区县(自治县)参加宣传周展示活动,展示各区县(自治县)知识产权工作取得的新成就。

  

  3.市属重点企业、高校科研院所、非职务发明代表展区: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等方面开展的工作和取得的成就。

  

  (四)咨询服务。

  

  参加咨询单位:

  

  1.中国(重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开展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流程和“12330”投诉热线宣传咨询;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重庆代办处开展现场咨询,并发放宣传资料;重庆摩托车(汽车)知识产权信息中心进行现场专利检索。

  

  2.全市17家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包括专利、商标事务所和计算机软件登记中心。

  

  3.市政府有关部门。

  

  六、责任分工

  

  (一)南岸区人民政府。

  

  1.负责联系活动场地;

  

  2.负责活动当日的交通秩序维护、治安秩序维护、安保工作;

  

  3.负责组织南岸区方队;

  

  4.负责会展公司招标工作;

  

  5.负责活动的现场布置和气氛渲染。

  

  (二)市知识产权局。

  

  1.负责活动的协调及组织实施工作;

  

  2.负责活动的宣传策划及新闻报道。

  

  3.负责组织展览展示活动。

  

  (三)各协办单位。

  

  1.负责提供各单位展览展示的内容素材;

  

  2.负责组织人员参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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