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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文字号】 榕直建设党委[2012]11号
【颁布时间】 2012-04-16
【实施时间】 2012-04-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16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市直城乡建设系统理论学习安排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五)深入学习中纪委七次全会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央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进一步增强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学习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全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保持党的纯洁性的极端重要性、紧迫性以及总体要求、工作重点。准确把握建设系统反腐倡廉建设总的要求和重点工作,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抵制各种消极腐朽思想侵蚀,筑牢政治思想防线。

  

  (六)深入学习历史,特别是中国共产党历史。认真学习习近平同志关于《领导干部要读点历史》的重要讲话精神,做到“以史鉴今,资政育人”。各基层党组织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开展读历史、谈体会活动,推荐一批经典历史著作,通过每周一学、读书交流、专家论坛、心得体会等形式,引导党员干部重点学习和借鉴中国历史上治国理政的丰富经验,学习和吸取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和高尚的精神追求。结合纪念建党91周年,深入开展党史和中国革命史的学习教育,大力弘扬中国共产党优良传统和作风,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加强理想信念的学习教育,努力践行“三服务”要求。同时把开展党史教育与国情、省情、市情等形势政策教育有机结合起来,让党员干部了解当前我国既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教育党员干部在增强忧患意识的同时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七)加强遵纪守法和道德品质教育。结合“六五”普法教育,以“弘扬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大力开展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的“法律进机关”活动,强化党员干部遵纪守法观念,真正解决一些法制意识、法纪观念淡薄,以及有法不依、执法犯法等问题。各基层党组织要精心安排学习、教育内容,运用生动活泼、喜闻乐见的教育形式,寓教于乐,增强学习教育效果。同时,利用各单位的宣传阵地,广泛开展学雷锋树形象、学模范做表率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深化思想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等,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率先垂范、身体力行,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

  

  三、学习要求

  

  1、精心筹划,抓好落实。建设系统各级党组织要根据2012年市直城乡建设系统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意见,结合本单位工作特点,统筹规划、科学设计,制定切实可行的政治理论学习计划。同时,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党员领导干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员定期集中学习交流、干部自学、学习档案管理等制度,建立健全科学规范有效的党组织、党员干部个人学习考评体系和理论学习长效机制,确保政治理论学习落到实处。

  

  2、创新方法,丰富载体。既要借鉴成功的经验,又要善于开拓创新,特别是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不断优化方法、丰富手段、推出生动活泼、行之有效的形式和贴近实际的载体,建立单位的学习活动品牌。要通过“三会一课”、研讨交流、业务培训、网上学习、主题学习以及开设学习论坛、读书会、知识竞赛等方式,充分发挥机关广大党员、干部的主观能动性,激发参与学习的热情,大力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3、联系实际,务求成效。着力培育马克思主义良好学风,坚持学以致用、用以促学。注重学习研究与提升能力、解决问题、科学决策、推进发展有机统一,把建设学习型党组织与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向书本学、向实践学、向群众学,在学习中不断坚定理想信念、提高综合素质、增强服务科学发展能力,使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过程成为部门中心工作不断推进的过程。

  

  4、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各基层党组织是抓好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的具体组织和实施者,要充分发挥在党员学习中的组织、引导和推动作用,确保政治理论学习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委统党委将加强系统面上的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围绕学习重点、时事热点、工作难点,适时组织辅导讲座、形势报告会、学习讲坛、专题培训、论文交流等,并及时发现、总结和推广学习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积极培树学习型党组织示范点,大力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

  

  努力营造机关学习良好氛围,进一步推动建设系统理论学习、思想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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