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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州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榕教中[2012]9号
【颁布时间】 2012-04-13
【实施时间】 2012-04-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16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三所省一级达标高中自主招生审核推荐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三所省一级达标高中自主招生审核推荐工作的通知

  (榕教中[2012]9号)


  

  各区教育局、市属初中学校,福州三中、福州四中、福州高级中学:

  

  经福州市政府审批,2012年增加部分高中学校在市区的招生名额并实行提前自主招生,根据初三市质检考试成绩及招收学校的条件要求,参加招收学校考试确定,经市中招办公示后提前录取,考生不能再参加全市统一中考。为做好自主招生审核推荐工作,促进教育公平,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三所省一级达标学校提前自主招生计划

  

  1.福州三中面向市区增招“高中创新实验班”50人,实行自主招生。

  

  2.福州高级中学面向市区增招100人,其中自主招生50人。

  

  3.福州四中面向全市招收50名鸿志生,实行自主招生。

  

  二、三所省一级达标学校提前自主招生时间安排

  

  4月18-21日,市质检;

  

  4月21日上午,福州四中召开自主招生咨询会;

  

  4月21日下午,福州三中召开自主招生咨询会;

  

  4月22日上午,福州高级中学召开自主招生咨询会;

  

  4月26日-29日, 自主招生学校组织报名;

  

  5月3日,考生到招生学校领取准考证;

  

  5月5日(星期六,全天),福州三中自主招生考试;

  

  5月6日(星期日),福州四中、福州高级中学自主招生考试;

  

  5月6日,福州三中公布预录取名单并公示3天;

  

  5月7日,福州四中、福州高级中学公布预录取名单并公示3天;

  

  5月15-17日,福州市中招办公示并确认录取名单。

  

  三、各初中学校要认真做好推荐审核工作

  

  中招工作是教育的重要环节,涉及千家万户,社会敏感度高。稍有不慎和疏忽,就会直接影响考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教育在社会中的形象,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到社会的安定稳定。学校的主要领导,要为本学校的招生工作和廉政建设负责,要本着诚信、认真的态度做好推荐优秀学生参加三所一级达标学校自主招生的资格审核工作并及时提供质检成绩证明,被推荐的学生除了符合三所学校招生条件外,其户籍、学籍和综合素质评定、学校考查科目以及地理、生物成绩要符合《2012年福州市高中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一级达标高中的录取要求。

  

  在计算2012年初中素质教育考评目标时,市教育局将在三年报考率、中考全科及格率、中考优秀率、中考平均分等方面确定适当参数,酌情将各初中学校被三所省一级达标高中提前自主录取的学生情况计算在内,确保学校不因推荐学生参加自主招生而影响考评成绩。

  

  
福 州 市 教 育 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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