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发文字号】 京绿城发[2012]7号
【颁布时间】 2012-04-10
【实施时间】 2012-04-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17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认真落实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推进城镇绿化美化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四、注重方式方法,积极发挥政府职能作用,通过有效的服务和指导,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为未来五年城镇绿化美化建设发展奠定基础

  城镇绿化建设发展迎来的发展机遇,各单位要善于抓住机遇为我所用,讲究工作方法,力争使过去较难解决的遗留问题取得突破性进展。同时,要借此契机,建立一套有效的工作机制,推进城镇绿化美化工作可持续发展。一是要分类建立目标责任制。各单位要积极发挥街道、乡镇、社区管委会的作用,按照刘淇同志的指示,以街道、乡镇为单位,建立绿化美化任务台帐,落实责任和分工,将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目标。二是要立足区县实际,因地制宜,策划一批体现区县特色的常态化绿化美化建设项目,确保区县财政用于城镇绿化美化建设资金保持可持续、高水平增长。三是要积极发挥专业部门的服务和指导作用。发动业务骨干与街道、乡镇建立“手拉手互帮扶”的工作机制,通过专业的指导和传播,让街道、乡镇干部群众了解、重视、参与绿化美化工作。

  

  附件:迎十八大城镇绿化美化建设项目表(略)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