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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2-04-12
【实施时间】 2012-04-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17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申报第十五批北京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创新驱动和科技引领发展格局中的积极作用,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绩效,经研究,拟开始第十五批北京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北京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要求,选择技术创新能力强、创新业绩成效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推荐北京市认定。

  

  二、申报企业应根据《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管理办法》(京经信委发〔2011〕64号)的申请条件进行申报,申报程序包括网上申报和报送纸质材料。具体如下:

  

  (一)网上申报

  

  1、注册用户。企业登陆中国技术创新北京信息网(www.ctibj.com.cn)“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进行注册,1个工作日后,企业以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管理系统确认注册是否通过(原来已注册的企业不需要再重新注册,企业信息发生变化的请登录更改,若企业名称发生变化请打联系电话申请更改),未通过的请按提示修改信息再次等待审核。

  

  2、网上填报。注册用户审核通过后,企业以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材料(包括:在线填报评价表,上传附件:申请报告、附表;其他附件证明材料不需要上传)。网上填报截止日期为2012年4月30日。

  

  (二)报送纸质材料。初审通过(企业可于网上填报1个工作日后,登录管理系统,查询初审结果)的企业打印网上填报材料,连同《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管理办法》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胶订(装订顺序为:申请报告、评价表、需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一式二份,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于2012年5月7日至5月11日报送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科技标准处(朝阳区惠新东街6号)510房间。

  

  (联系人及电话:李树臣 57587651  王安居 85235531)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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