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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 审计署关于汶川地震抗震救灾“特殊党费”跟踪审计结果(第6号)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公告) 为保障汶川地震抗震救灾“特殊党费”(以下简称“特殊党费”)资金安全、有效使用,保障“特殊党费”援建项目顺利进行,按照中央组织部要求和审计署工作安排,2009年以来,审计署统一组织对“特殊党费”及其援建项目进行了跟踪审计。目前国家规划的“特殊党费”援建任务已经顺利完成,现将3年跟踪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特殊党费”资金收支情况。 2008年5月12日,汶川发生8.0级特大地震后,全国4550多万名共产党员自愿交纳了“特殊党费”97.30亿元,积极支援灾后恢复重建。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赠资金使用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51号)精神,中央组织部将97.30亿元“特殊党费”全部划拨到民政部中央财政汇缴专户,由民政部将全部“特殊党费”拨付到汶川地震灾区,其中四川省80.30亿元、甘肃省10亿元、陕西省5亿元、重庆市和云南省各1亿元,用于支持灾区城乡居民住房、中小学校、乡镇卫生院、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和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接收站点建设。 截至2011年9月底,四川、甘肃和陕西3省已累计安排使用“特殊党费”资金89.02亿元。其中49.20亿元用于补助131.91万户农村房屋倒损户住房重建、1.81亿元用于补助4.13万户城镇房屋倒损户住房重建、23.36亿元用于援建84所中小学校项目、12.45亿元用于援建11 560个村级组织活动场所、1.18亿元用于援建8905个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接收站点、1亿元用于183个乡镇卫生院项目、168万元用于向56名抗震救灾因公牺牲烈士家属发放慰问金。 由于部分援建项目调整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投资控制等原因,截至2011年9月底,四川省有6.28亿元“特殊党费”资金结余。经报中央组织部和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审定,结余资金将继续用于援助四川省51个国定和省定重灾县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社区服务中心和远程教育站点建设。2011年11月30日,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和四川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民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四川省抗震救灾“特殊党费”结余资金使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目前这些续建项目正在抓紧实施过程中。 (二)跟踪审计情况。 按照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和审计署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抗震救灾“特殊党费”援建项目审计监督的通知》(组厅字〔2009〕41号)的要求及审计署工作安排,2009年以来,审计署和四川、甘肃、陕西3省审计机关累计派出643个审计组共1980人次,对3省管理使用的95.30亿元“特殊党费”实施了全过程跟踪审计,现场审计工作量18 586人·天。审计重点抽查了78.96亿元“特殊党费”援建的17 761个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分别占3省95.30亿元“特殊党费”资金和20 730个援建项目的82.86%和85.68%。 跟踪审计过程中,审计机关立足于服务,着眼于预防,坚持边审计、边整改、边规范、边提高,通过跟踪审计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帮助规范资金和项目管理,提高“特殊党费”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中央组织部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特殊党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援建项目管理严格,建设进展顺利,社会效果良好。 (一)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落实责任,有力保障了“特殊党费”安全合理使用。中央组织部高度重视“特殊党费”的管理和使用,指定专门机构、指派专职人员负责,资金安排坚持民生优先,援建项目坚持科学规划,先后与有关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抗震救灾“特殊党费”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做好“特殊党费”审计监督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强化“特殊党费”资金及其援建项目管理。灾区各级党委、政府分别成立了“特殊党费”使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确保领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人,有效地保证了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安排使用合理。 (二)“特殊党费”项目总体进展顺利,资金使用成效显著。截至2011年9月底,3省城乡居民住房重建“特殊党费”补助和抗震救灾因公牺牲烈士家属慰问金均已经发放到位;84个中小学校援建项目已建成83个,占规划数的98.81%;11 560个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和183个乡镇卫生院项目已全部建成;8905个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接收站点已建成8903个,占规划数的99.98%。“特殊党费”援建项目使汶川地震灾区教学基础设施进一步得到改善,群众就医环境和条件得到明显改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和远程教育水平得到全面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