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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讲理想、比贡献”组办发[2012]4号
【颁布时间】 2012-04-14
【实施时间】 2012-04-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175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全国“讲理想、比贡献”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全国“讲理想、比贡献”活动评选表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全国“讲理想、比贡献”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全国“讲理想、比贡献”活动评选表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讲理想、比贡献”组办发〔201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讲理想、比贡献”活动领导小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讲理想、比贡献”活动领导小组,各有关单位:

  

  全国“讲理想、比贡献”活动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2012年全国“讲理想、比贡献”活动评选表彰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附件:《2012年全国“讲理想、比贡献”活动评选表彰工作实施方案

  

  
全国“讲理想、比贡献”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四日

  


  
2012年全国“讲理想、比贡献”活动评选表彰工作实施方案

  


  一、评选表彰工作目的

  “讲理想、比贡献”活动在激发企业科技工作者创新热情和创造活力,推动企业科技创新,促进企业创新型人才成长,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进一步推动“讲理想、比贡献”活动深入开展,表彰先进典型,积极营造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的良好氛围,按照《全国“讲理想、比贡献”活动表彰奖励办法》(全国“讲理想、比贡献”组办发〔2012〕3号)的有关规定,中国科协、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和国务院国资委共同组织开展全国“讲理想、比贡献”活动评选表彰工作。

  二、评选表彰对象

  1.“先进集体”300个。开展“讲理想、比贡献”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的企业参选“先进集体”,表彰名额为250个。专家工作站已成为促进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的有效手段和科协服务企业的有力抓手,表彰名额为50个。

  2.“科技标兵”200名。积极参加“讲理想、比贡献”活动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科技人员和技能人才参选“科技标兵”。

  3.“优秀组织者”200名。在组织开展“讲理想、比贡献”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管理人员,地方“讲理想、比贡献”活动领导机构有关人员参选“优秀组织者”。

  三、表彰方式

  为鼓励企业科技工作者自主创新热情,发挥积极性、主动性,中国科协、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和国务院国资委将联合印发表彰决定,对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分别授予全国“讲理想、比贡献”活动先进集体、科技标兵和优秀组织者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奖牌和奖杯;同时,对“科技标兵”、“优秀组织者”分别给予每人1万元、每人0.5万元的奖励,所需奖励资金由中国科协筹集。

  四、评选表彰工作流程

  1.成立评审工作机构;

  2.组织推荐、初选及评审;

  3.公示评审结果;

  4.召开全国“讲理想、比贡献”活动总结表彰大会;

  5.凝练经验,推广先进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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