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发文字号】 科协办发[2012]17号
【颁布时间】 2012-04-17
【实施时间】 2012-04-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17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确定代表服务工作创新试点的通知


  

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确定代表服务工作创新试点的通知

  (科协办发〔2012〕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

  

  根据《关于申报代表服务工作创新试点的通知》(科协办发[2012]8号)要求,结合各省(区、市)科协申报材料及历年代表服务工作情况,经过评审组认真评选,确定北京市科协等10个省(区、市)科协为代表服务工作创新试点(名单见附件)。

  

  请各创新试点单位按照《中国科协代表服务工作创新试点项目申报书》中制定的工作方案,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创新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努力取得实效。鼓励各单位在工作中进一步积极采取创新举措。创新试点项目实施期间,中国科协将进行督促检查,对创新试点工作开展良好,能充分发挥示范和导向作用的单位予以表扬,做好宣传和推广工作。

  

  各省(区、市)科协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国科协党组、书记处领导在代表服务工作研讨会上的讲话精神,结合中国科协八大代表服务工作,进一步研究做好本省(区、市)科协代表大会代表的服务工作,按照《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和《中国科协全国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办法》规定,积极推动本省(区、市)科协代表任期制的贯彻实施。

  

  相关经费近日将拨付至创新试点单位,请注意查收。

  

  联 系 人:贾 瑾 王书瑞

  联系电话:(010)68788519

  

  附件:中国科协代表服务工作创新试点名单

  

  
中国科协办公厅

  二o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

  
中国科协代表服务工作创新试点名单

  


  北京市科协

  辽宁省科协

  上海市科协

  江苏省科协

  安徽省科协

  山东省科协

  湖北省科协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协

  重庆市科协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科协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