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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颁布时间】 2012-04-17
【实施时间】 2012-04-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17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预防接种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健康教育所:

  

  2012年4月25日是第27个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以下简称“预防接种日”),主题是“接种疫苗,家庭有责”。为广泛宣传接种疫苗对于预防疾病的重要意义,强调家庭负有主动为孩子获得免疫的接种责任,号召全社会关注和参与预防接种工作,卫生部要求全国各地在预防接种日前后一周内开展宣传活动。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宣传活动的通知》(卫办疾控函〔2012〕279号,请从卫生部网站上下载)转发给你们,并就本市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计划和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宣传周活动计划

  

  (一)主题:“接种疫苗,家庭有责”。

  

  (二)时间:4月24日-30日。

  

  (三)重点:预防接种对于预防疾病的重要意义,预防接种的安全性、有效性,国家免疫规划政策以及预防接种知识,强调家庭要主动为孩子获得免疫接种。

  

  (四)宣传计划

  

  1、主题宣传活动。市卫生局组织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在中山公园组织举办主题宣传活动,为市民提供免疫规划政策和预防接种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同时在现场发放各类宣传资料。

  

  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选择辖区内流动人口较为集中的场所设立咨询点,广泛宣传并提供咨询服务。

  

  2、宣传教育活动。各区县、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和报刊等宣传媒体的作用,开展面对社会公众的宣传和教育活动。

  

  (1)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专家在大众卫生报、人与健康报等报刊上刊登预防接种知识系列科普文章等;

  

  (2)12320公共卫生公益热线邀请专家于宣传周期间举办免疫规划在线咨询活动,为市民提供儿童预防接种相关知识和指导;

  

  (3)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居民举办系列讲座等活动,宣传免疫规划政策和预防接种知识;

  

  (4)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悬挂横幅、制作宣传栏、滚动电视和分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开展免疫规划政策和预防接种知识宣传。

  

  二、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应高度重视预防接种日宣传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结合辖区实际,组织各医疗卫生机构在社区、预防接种门诊,尤其是外来流动人口聚集地区,开展对国家免疫规划政策和预防接种知识的宣传,要充分发挥村委、居委的作用,提升家庭主动为孩子获得免疫接种的责任意识,提高全社会对免疫规划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和重视。

  

  (二)市、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具体落实好各项宣传活动的组织落实和资料制作、发放等工作。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认真做好本次宣传周活动的总结,将文字总结、照片视频、自制宣传样品等于5月20日前报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人:孙晓冬,62758710×1622);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市健康教育所应于5月31日前分别将各自活动情况汇总后报市卫生局疾控妇幼处(联系人:周晓伟,22121578)。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

  

  二○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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