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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豫政[2012]38号
【颁布时间】 2012-04-13
【实施时间】 2012-04-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18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招商引资和对外贸易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招商引资和对外贸易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豫政〔2012〕38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1年,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开放带动的决策部署,坚持扩大开放,持续推进大招商,大力发展对外贸易,我省开放型经济取得了可喜成绩,全省实际利用境外资金100.8亿美元,增长61.4%;引进省外资金4016.3亿元,增长46.4%;进出口完成326.4亿美元,增长83.1%,其中出口完成192.4亿美元,增长82.7%,增幅居全国第二位,超全国平均增幅62.4个百分点。

  

  为充分调动各地发展开放型经济的积极性,省政府决定对2011年招商引资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郑州市、洛阳市、安阳市、开封市、周口市、平顶山市、焦作市和郑州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鹤壁市金山产业集聚区、洛阳伊川县产业集聚区、许昌禹州市产业集聚区、安阳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焦作孟州市产业集聚区、平顶山郏县产业集聚区、商丘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漯河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周口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在对外贸易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郑州市、焦作市、洛阳市、济源市、南阳市、信阳市、商丘市给予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进一步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新的一年里取得更大成绩。各地、各部门要以受表彰的单位为榜样,开拓创新,扎实工作,确保全面完成2012年招商引资和对外贸易各项工作任务,为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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