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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颁布时间】 2012-04-13
【实施时间】 2012-04-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18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12年上海市大型医院巡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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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加强平安医院建设,建立第三方调解机制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7、加强医院后勤保障管理,做好消防、保卫以及水、电、气、暖供应的安全管理工作。

  

  8、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

  

  9、完善处方点评制度,加强合理用药监测,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严格执行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五)经济管理

  

  1、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

  

  2、坚持“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原则,一切财务收支活动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禁在医院财务部门之外设立账外账、小金库。

  

  3、建立健全医院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并有效实施。

  

  4、建立健全医院内部审计制度并有效实施。

  

  5、建立医院成本核算与控制制度并有效实施。

  

  6、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收费政策,规范收费管理工作。

  

  7、严格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8、建立大型设备购置、工程项目的立项论证、效益评估制度并有效实施。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

  

  9、对医院经济运营绩效进行初步评价。

  

  (六)行业作风建设

  

  1、建立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定期考核医院基层党组织建设。

  

  3、落实医师执业考核制度和医德医风考评制度。

  

  4、加强医院文化建设和医德医风建设,开展医务人员法制纪律教育、人文素质培养和职业素质教育。

  

  5、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建立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

  

  6、推进院务公开,实施民主管理。

  

  7、创造良好的职工工作、生活和学习环境与条件。

  

  8、医院管理和服务中的先进事迹、典型人物。

  

  9、医院职工对医院管理工作的评价与满意度。

  

  10、社会对医院服务及质量的评价与满意度。

  

  六、巡查方式与方法

  

  (一)巡查方式

  

  1、综合巡查,指有计划开展的、按内容要求全面进行的常规巡查,一般每家医院 10 个工作日左右。

  

  2、专项巡查,指根据需要针对某一问题开展的单项巡查,时间视情况而定。

  

  3、再次巡查,指对存在问题比较严重的大型医院在整改后,择期组织巡查工作组进行复查,时间视情况而定。

  

  各被巡查医院应积极开展自查,并于巡查前一周提交相关资料报表至我局医疗服务监管处(具体资料报表清单及填表要求请从邮箱shwsjygcgk@163.com下载),以增强巡查的针对性、有效性。

  

  (二)巡查方法

  

  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列席会议、现场查看、问卷调查、座谈会、个别谈话、财务和统计资料分析等方法。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是在新时期、新形势下适应政府职能转变需要、强化卫生部门医疗服务监管职能、完善医疗服务监管制度的积极探索,是加强对公立医院的监管、维护公立医院公益性、促进医院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大举措,对推动公立医院改革具有重要意义。有关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等及各相关医院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明确目标,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巡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全面部署,认真落实

  

  有关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等办医主体、医院上级主管部门要按照大型医院巡查的工作要求,全面部署,督促所属医院积极配合巡查工作、认真落实巡查要求。各医院要重视内涵建设,按照切实履行公共服务职能、保证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控制医药费用、提高服务效率、改善服务体验的总体要求,从人才、技术、管理等方面入手,将培训、教育、检查相结合,完善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医院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

  

  为确保大型医院巡查工作顺利进行,提高工作效率,请各被巡查医院确定一名工作联络人,并于4月18日之前将联络人有关信息(姓名、医院、部门、联系方式等)报送至我局医疗服务监管处。

  

  特此通知。

  

  联系人:市卫生局医疗服务监管处 胡军

  

  联系电话:22121565

  

  传真: 22121569

  

  
上海市卫生局

  

  二○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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