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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强化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对事故易发多发行业领域,进一步加大措施,强化监管,严格整治。道路交通领域,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客运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1〕59号)为抓手,以长途客运、危险品运输、校车安全管理为重点,完善技术标准和监管措施,加强重点路段和特殊营运车辆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强制安装动态监控装置,继续在已经建成的一级及其他双向四车道以上的公路事故易发路段设置中间物理隔离设施,严格交通执法,严厉整治超员、超速、超载、超限以及酒后驾车、疲劳驾车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矿山领域,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1〕67号),切实强化煤矿和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工作,坚定不移地抓好小矿山关闭淘汰治理。要把关闭小矿山与转方式、调结构和淘汰落后产能有机结合起来,对列入限期关闭的矿井,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关闭实施方案,搞好试点,逐步推开,同时盯紧现场管理,防止因过度开采和掠夺性开采引发事故。危险化学品领域,以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为抓手,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等各个环节的专项整治,加快危险工艺和设备的自动化控制改造,加强设备检修、动火、试生产等关键环节的安全管理。特别是对大型油罐区、天然(液化)气转运站等易燃易爆场所,加强消防设施建设,不断提升装备能力水平,切实防止重特大火灾的发生。建筑施工领域,加强施工现场、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电气焊作业等安全管理,把好施工队伍资质关,强化外包工程的安全监管,严禁违反客观规律压缩工期,严厉打击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不法行为。加强油气管道安全专项治理,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治理”的原则。加强对冶金有色等行业高炉、转炉、焦炉、煤气柜、煤气发生炉等重点设施的安全管理。认真抓好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整治。深入开展水上交通、渔业、民爆器材、铁路、民航等各个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 (四)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预防理念,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基础工作,不断提升事故预防能力。健全完善“企业自查自纠、专家现场诊断、科技手段检测、执法督促整改、政府挂牌督办”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坚持不懈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于排查出来的隐患,要跟踪落实,限期整改,确保全部整改到位。2012年省政府安委会挂牌督办100处重大隐患。各市、县(市、区)要层层抓好隐患排查和挂牌督办工作。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所有重大危险源和重点工作岗位都要有程序简明的处置方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学校、幼儿园和矿山、化工等重点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提高应急避险和现场处置能力。 (五)强化安全生产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出台《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和《山东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法规规章。加快制定完善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以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行业领域为主攻方向,按照3年重点达标、5年全面达标的要求,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程建设。不达标的企业要限期整顿,经整改仍不达标的要责令依法关闭。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加强日常执法、重点执法和跟踪执法,强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从重处罚和厉行问责等措施。依法严肃查处每一起事故,及时公布调查进展和查处结果,强化事故警示教育作用。深刻汲取事故教训,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完善相关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发生。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理顺安监、煤监、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职责,加强对粉尘、高温、高毒物质等职业危害的监测检验和专项整治,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 (六)强化安全文化建设。把安全文化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之中,面向全社会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进一步提高公民的安全意识。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的教育引导作用,增强全社会“人人珍惜生命、人人重视安全”的意识。要树立“安全教育从娃娃抓起”的理念,在中小学广泛普及安全基础知识,加强中小学生防灾避险演练,全方位、多角度强化学校安全教育。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避险和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努力提升全民的安全素质。要进一步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培训,提高全员培训效果,特别是对农民工和新入厂职工要搞好岗前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互救能力。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营造起浓厚的“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社会氛围。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