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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发改环资[2012]030号
【颁布时间】 2012-04-12
【实施时间】 2012-04-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18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国家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建设的通知

[接上页]


  6、实施效果分析,包括项目实施后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和利用量、环境影响评价分析和经济效益分析等。

  

  7、采取的主要措施。

  

  8、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方案实施单位对所附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声明、银行信用登记证明、自筹资金证明等,申报骨干企业的单位需提交《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

  

  三、材料报送

  

  请各有关单位于2012年4月28日前将本行业、本地区示范工程(基地)和骨干企业申报的报告以及各项目申报实施方案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我们将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力量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上报本市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建设的备选项目。

  

  特此通知。

  

  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委环资处沈洁

  

  联系方式:231134841381651087663585509(f)shenj@shdrc.gov.cn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建设的通知(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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