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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6、实施效果分析,包括项目实施后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和利用量、环境影响评价分析和经济效益分析等。 7、采取的主要措施。 8、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方案实施单位对所附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声明、银行信用登记证明、自筹资金证明等,申报骨干企业的单位需提交《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 三、材料报送 请各有关单位于2012年4月28日前将本行业、本地区示范工程(基地)和骨干企业申报的报告以及各项目申报实施方案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我们将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力量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上报本市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建设的备选项目。 特此通知。 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委环资处沈洁 联系方式:231134841381651087663585509(f)shenj@shdrc.gov.cn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建设的通知(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