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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郑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郑政[2012]2号
【颁布时间】 2012-04-12
【实施时间】 2012-04-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18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项目建设的意见

[接上页]
五、重点项目推进机制

  (一)强化重大项目推进工作例会制度。一是科学确定例会议题。例会主要讨论研究类、督查类和请示决策类三类议题。研究类议题主要研究全市重大产业项目布局规划、国家和省市重点项目申报确定、单个重大项目谋划运作和规划选址。督查类议题主要听取重大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汇报,对推进迟缓、工作不力、项目受阻的责任单位、责任人追究问责。请示决策类议题主要解决全局性、战略性、跨区域、分管市级领导协调有难度、需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拍板的问题。二是选择科学的形式和方法。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集中开会、听取汇报的形式研究解决问题,也可以采取召开现场办公会研究解决问题。既可以研究综合性问题,也可以研究某一领域、某一方面的问题。三是提高例会效率。按照“谁分管谁负责,谁参会谁负责”的原则,参会人员要能够代表本级本单位决策。要坚持后续跟踪,提高执行效率。

  (二)强化联审联批日例会制度。将重点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全部纳入联审联批协调推进服务范围。进一步完善联审联批工作机制,推行“并联”审批,强化审批衔接,优化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按照问题的分类,由分管市级领导主持召开联审联批例会,提高针对性和有效性。重点协调解决联审联批中出现的问题,督促相关审批部门和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事项,督查例会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强化首席服务官制度。持续和完善由领导干部牵头组建首席服务官小组,入驻项目,上门服务,跟踪协调解决疑难困难的首席服务官制度,切实把诸多个职能部门整合在一起,解决职能部门多面广的问题,短路对接、收拢拳头,有效地提高工作效率,真正为重点项目营造良好的建设氛围。同时,对成绩突出的首席服务官成员,要落实评奖评先、选拔使用等方面的规定。

  (四)强化重点项目建设信息报送制度。重点项目建设单位要安排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信息月报工作,人员要相对固定,保持工作连续。按月向市重点项目办报送“完成投资和进展情况月报表”。项目建设单位对“完成投资和进展情况月报表”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六、要素资源调度

  (一)优先保障土地指标。省下达我市的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优先用于重点项目。国土资源部门要对重点项目涉及的规划调整、用地报批和土地供应等事项优先办理。

  (二)优先保障环境容量指标。省下达的环境总量预支增量指标、通过减排腾出的环境总量指标,优先用于重点项目。环保部门对重点项目涉及的环评技术审查和行政审批等工作优先办理。

  (三)优先保障建设资金。争取各级财政资金,优先保证重点项目;引导金融机构优先支持重点项目,吸引境内外投资基金参股重点项目,优先支持重点项目业主通过上市、发行债券等方式融资。

  (四)优先保障公共资源。水、电、气、暖、油、运和通信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要素配置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合理制定配置指标,优先满足重点项目建设的需要。

  七、监督管理责任

  重点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实行分工负责制。铁路、交通、水利、建设、重点项目等有关部门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县(市)、上街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行政区划内的市重点建设项目实施具体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八、考核与奖罚

  市绩效办将各级各部门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和落实重点项目责任制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市重点项目办对各级各部门服务重点项目情况进行评优评差;市政府每年对在全市重点项目建设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对重点建设项目年度建设目标任务执行不力,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资金管理等方面问题较多的有关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对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要向市政府作出说明;对存在问题严重的重点建设项目,要追究其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二○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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