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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杭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杭政办函[2012]113号
【颁布时间】 2012-04-11
【实施时间】 2012-04-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18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绿色城镇行动推进工作方案(2011—2015年)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绿色城镇行动推进工作方案(2011-2015年)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2]11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绿色城镇行动推进工作方案(2011-201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杭州市绿色城镇行动推进工作方案(2011-201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浙委[2010]64号)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1]42号)精神,扎实推进杭州市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绿色城镇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125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方案(2011-2015)的通知》(市委办发[2011]147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绿色城镇建设,构建新型城市化。以集约节约、功能完善、宜居宜业、特色鲜明为总体要求,以改善人居环境、提升生活品质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通过加强政府引导和政策扶持,创建一批生态环境良好、基础设施完善、人居环境优良、管理机制健全、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绿色城镇,进一步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基本原则。

  

  --明确主体,统筹规划。通过杭州市域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县(市)域总体规划,统筹协调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合理布局。同时,大力推动地上、地下空间规划和开发利用管理,加快构建绿色城镇。

  

  --加快建设,夯实基础。进一步加快城镇生态基础设施建设、供水设施建设、园林绿化建设和发展绿色建筑,全面加强湿地资源保护、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推进城镇务实发展。

  

  --体现特色,因地制宜。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区位特点、要素资源和环境基础,积极探索绿色城镇建设的发展模式。要充分体现各地自然人文特色,因地制宜、分类推进,促进城镇特色发展。

  

  --注重创新,持续发展。在推进绿色城镇行动中不断创新,着力破解制约绿色城镇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着力构建推进绿色城镇发展的新平台新载体,着力探索建设绿色城镇的新方法新手段,促进城镇持续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和实施步骤

  

  (一)总体目标。

  

  到2015年,加强城乡规划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规划一体化,全面落实和完善城乡规划制度;率先基本实现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率和处理达标率处于全国领先水平;率先实现供水、供气和生活垃圾收集处置城乡一体化,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推进;率先推行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初步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设施设备体系和标准制度体系;率先建立市县镇三级园林城镇体系,园林绿色水平进一步提高;率先基本形成绿色建筑发展体系,实现从节能建筑到绿色建筑的跨越式发展。

  

  (二)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为启动阶段(2011年)。主要是开展绿色城镇摸底调查,研究制定《杭州市绿色城镇行动推进工作方案》和《杭州市绿色城镇评价体系》,明确绿色城镇行动的目标任务,建立工作考评体系。

  

  第二阶段为全面实施阶段(2012-2015)。按照本方案要求,加强规划引领、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镇综合整治、提高城镇人居品质、发展绿色建筑,逐年制定计划和实施目标,到2015年基本实现绿色城镇行动的各项目标任务。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规划引领。

  

  确立全域规划、全程设计理念,优化完善市域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和镇规划,合理布局城镇空间。2012年初,全面完成省级小城市培育试点镇的总体规划修改完善工作;2012年底前,全面完成优化中心镇的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加快实现城镇建设用地范围控规全覆盖。积极开展各类专项规划特别是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着力加强规划之间的统筹衔接。严格执行“先规划后建设”要求,严格落实已建区、适建区、限建区、禁建区和城市绿线、蓝线、紫线、黄线管治措施,严格履行规划修改法定程序,确保规划有效有序实施。建立健全市规划督察员监管制度。到2015年,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和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实施规划督察员监管制度,萧山区、余杭区和五县(市)稳步推进规划督察员监管示范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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