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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第二届夏季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第二届夏季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审核,现予印发。 中共南京市委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2年4月11日 第二届夏季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 组织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成立第二届夏季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组委会的函》(国办函〔2010〕89号)、中央编办《关于第二届夏季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0〕313号)和国家体育总局《关于组建第二届夏季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的函》(体外字〔2010〕154号),组建第二届夏季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南京青奥组委”)及其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负责第二届夏季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以下简称“南京青奥会”)组织协调和筹备举办等工作。 一、主要职责 南京青奥组委是受国际奥委会委托设立,履行《奥林匹克宪章》和《主办城市合同》,负责南京青奥会组织和协调工作的机构;执委会是负责南京青奥会决策和执行工作的机构。 南京青奥组委接受国际奥委会及其协调委员会的指导,与各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联盟)保持密切联系,在中国奥委会、国家体育总局、江苏省委省政府、南京市委市政府及有关方面的领导、支持与配合下,开展南京青奥会的各项筹办工作。 南京青奥组委作为全权承办南京青奥会组织事务的机构,依法在民政、工商、税务、编制等部门履行相关手续,取得法人地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以上职能,南京青奥组委(执委会)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与各级政府部门及相关机构合作、联络与协调,保障南京青奥会筹办工作顺利推进。 (二)负责南京青奥会筹办工作中各类计划、方案、制度的编制和组织实施,承担南京青奥会筹办全过程的项目管理。 (三)负责与国际奥委会、国家(地区)奥委会、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等相关国际组织的联络与协调,并为其在南京青奥会期间提供各类服务。 (四)负责按照中国法律和国际奥委会规定做好南京青奥会筹办的财务管理与采购工作。 (五)负责南京青奥会筹办全过程的内部审计和监察工作。 (六)负责南京青奥会的相关法律事务,做好南京青奥会的品牌保护,充分保障与南京青奥会相关的合法权益。 (七)负责南京青奥会各阶段组织架构搭建、编制管理、组织文化建设及人员配置、培训、管理、安置等工作。 (八)负责南京青奥会体育赛事、文化教育活动以及开闭幕式、火炬传递等各类仪式、典礼的组织运行。 (九)负责南京青奥会体育、文化教育、青奥村、媒体、主运行中心等各类场馆、设施的开发、运行与管理,协调、指导各建设单位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并做好移交工作。 (十)负责南京青奥会赛时主运行中心、场馆团队及其他各类工作团队的组建与管理,建立并完善南京青奥会赛时运行指挥体系,保障南京青奥会赛时的正常运行。 (十一)负责南京青奥会各类品牌开发和管理,做好市场开发和资金筹集工作。 (十二)负责南京青奥会的新闻宣传和媒体运行工作,扩大南京青奥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十三)负责与属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工作,为南京青奥会提供有效的城市基础设施运行、赛事服务、交通物流、环境保护、信息技术、志愿服务、医疗与反兴奋剂、食品安全、住宿接待等综合保障工作。 (十四)负责协调各级公安、安全部门做好南京青奥会安全保卫工作。 (十五)负责南京青奥会的其他相关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南京青奥组委(执委会)内设13个部门,部门下设处室77个。 (一)办公厅(法律事务与监察审计部) 负责南京青奥组委与国家、省、市政府及工作部门的协调工作;负责南京青奥组委行政管理、信息和知识管理、后勤接待、法律事务和监察审计等工作;负责与南京青奥会有关的城市运行协调工作。下设综合处、机要处、运行协调处、秘书处(知识管理处)、行政后勤处、合同管理处、权益保障处、监察审计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