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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宁委发[2012]31号
【颁布时间】 2012-04-11
【实施时间】 2012-04-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18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第二届夏季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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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总体策划部

  

  负责南京青奥会筹办的宏观战略研究和政策咨询、计划制定、进程监控和管理、运行整合与协调、风险监控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按规划进度顺利推进。下设综合处、计划管理处、运行管理处、风险管理处。

  

  (三)财务部

  

  负责履行南京青奥组委财务管理职责;建立预算并控制预算执行;构建会计核算、采购和资产管理体系;协调税收优惠政策;代表南京青奥组委向国际奥委会进行财务报告。下设综合处、预算计划与控制处、财务管理处、采购处、资产管理处。

  

  (四)人力资源部

  

  负责南京青奥组委机构和岗位设置、编制管理、制服管理、组织文化建设及人员配置、培训、管理、安置等工作;承担人员调配、招聘、培训、奖惩、任免、考核、薪酬、福利、社保、档案管理等职责;负责南京青奥组委党群工作。下设综合处、人力资源配置处、人力资源培训处、人力资源管理处、机关党委办公室。

  

  (五)国际联络部

  

  负责与国际奥委会、国家(地区)奥委会和国际客户的联系交流,并提供相关服务;负责南京青奥组委外事工作;负责管理南京青奥会礼宾事务并提供语言服务。下设综合处、ioc联络与服务处、noc联络与服务处、语言服务处、礼宾处。

  

  (六)市场开发部

  

  与国际奥委会、中国奥委会保持密切合作;开发和管理南京青奥会品牌,为南京青奥会提供资金、物资和服务支持,为赞助企业提供与南京青奥会相关的市场营销平台。下设综合处、赞助商征集处、赞助商服务处、特许经营处、票务处、品牌管理与保护处。

  

  (七)体育与场馆部

  

  负责南京青奥会体育事务、场馆开发和场馆管理工作;负责与国际奥委会、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中国奥委会和各级体育部门的联系协调。下设综合处、竞赛管理处、体育外联处、竞赛信息技术处、竞赛注册处、体育展示处、场地器材处、规划建设处、场馆管理处。

  

  (八)综合保障部

  

  负责南京青奥会基础设施、环境保护、住宿、清洁与垃圾处理、食物与饮料、医疗与反兴奋剂、交通、物流、赛事服务等各项服务与保障工作。下设综合处、医疗处、交通处、物流处、住宿餐饮处、环境处、赛事服务处、反兴奋剂中心。

  

  (九)新闻宣传部(媒体运行部)

  

  负责南京青奥会的新闻宣传,承担公共关系、互联网媒体、数字媒体、出版等协调工作;为采访南京青奥会的国内外注册媒体提供各类服务。下设综合处、新闻协调处、网络与数字媒体处、编辑出版处、主媒体中心和场馆媒体中心处、广播电视和摄影服务处、新闻服务处。

  

  (十)文化教育部(开闭幕式及大型活动部)

  

  负责南京青奥会里程碑计划、城市文化计划、奥林匹克教育计划、新媒体传播计划、赛会期间12天文教计划等文化教育计划的实施;负责南京青奥会开闭幕式、火炬传递、颁奖仪式、城市庆祝活动等各类仪式、大型活动的组织、策划、协调、实施。下设综合处、项目规划处、活动推广处、奥林匹克教育处、火炬传递处、开闭幕式处、颁奖仪式处。

  

  (十一)信息技术部

  

  负责南京青奥会竞赛和文化活动信息的获取、传输、处理和相关服务工作;负责技术保障服务的规划和运行,组织技术系统的实施。下设综合处、规划运行处、通信技术处(无线电频率协调处)、信息服务处(信息安全处)。

  

  (十二)青奥村部

  

  负责青奥村开发、管理,指导建设单位按照国际奥委会和南京青奥组委的要求做好规划、选址、设计、建设、交付及恢复交还等工作。下设综合处、计划处、工程处、建成协调处。

  

  (十三)安保部

  

  按照南京青奥会安保工作的统一部署和指挥,联系和协调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完成南京青奥会安保工作;加强信息沟通与工作协调,配合南京青奥会安全保卫工作实施部门完成既定安保任务。下设综合处、联络协调处、场馆安全处、专项活动处。

  

  志愿者部 设在南京团市委。负责与属地志愿者社团合作,对南京青奥会志愿者进行招募、培训和管理。下设综合处。

  

  三、人员编制

  

  南京青奥组委(执委会)编制为 640 名,其中临时行政编制200名,临时事业编制440名。

  

  领导职数:部长(正局级)13名、副部长(副局级)29名;正副处长231名,其中:正处长77名,副处长154名。

  

  四、其他事项

  

  (一)南京青奥组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在“三定”规定明确的总量范围内使用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并严格履行相关报批备案程序。

  

  (二)南京青奥组委使用临时编制,南京青奥会结束后所有临时编制均予以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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