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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教委科[2012]21号
【颁布时间】 2012-04-10
【实施时间】 2012-04-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18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的通知

  (沪教委科〔2012〕21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了进一步加强高校内涵建设,增强高校教师科研创新能力,营造良好的创新氛围,提高高校教师加强基础性研究、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和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能力,我委决定组织申报2013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分自然科学类项目和人文社科类项目,每类设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共设立600项左右,其中重点项目约300项,一般项目约300项。项目资助额度为自然科学类重点项目16万元/项,自然科学类一般项目8万元/项;人文社会科学类重点项目6万元/项,人文社会科学类一般项目3万元/项。

  

  二、申报范围为本市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不含独立学院)和示范性高职院校。

  

  三、项目申请人有关要求:

  

  重点项目申请者需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45岁以上(1968年1月1日之前出生)正高级职称者原则上申报重点项目;如已取得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教育部跨世纪、新世纪、曙光跟踪、上海市优秀学科带头人、启明星跟踪等人才计划或已承担过国家重点项目、省部重大项目的人员,原则上不鼓励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申请项目的研究内容应具有创新性,申请人已承担的国家项目、省部项目的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时,每一申请人承担过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总数不得超过两项。

  

  四、项目申报采取各高校择优限额申报的方式。

  

  (校名)的自然科学类重点项目申报限额为 项,自然科学类一般项目申报限额为 项,人文社会科学类重点项目申报限额为 项,人文社会科学类一般项目申报限额为 项。

  

  五、学校应在校内“事前公告、事后公示”,公开遴选。

  

  六、重点项目采取答辩评审方式进行遴选,一般项目采取书面评审方式进行遴选。

  

  七、项目立项后先下达总经费的80%左右,预留经费于项目结项后拨付。

  

  八、项目申请人按要求填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申请书》、《申报一览表》,表格均可从“上海教育”网站(www.shmec.gov.cn)表格下载一栏中下载。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应认真审核,将双面打印的纸质申请书一式五份,经学校签署意见后统一上报,同时通过网上申报平台提交电子版(有关要求另行通知)。不受理个人直接申报。

  

  九、本次项目申报工作截止日为2012年5月15日。

  

  十、本次申报工作委托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技发展中心办理。地址:宝山路251号甲,联系人:张伟萍,电话:56627216。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二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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